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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帮人取个快递就能赚好处费?
时间:2026-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帮忙取个快递,再按照上线的要求送到指定地点,就能拿到上千元的“跑腿费”,有这样的好事?近日,经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



今年2月份,被告人曹某了解到一种“赚钱”的方式:帮助上线人员收取快递并转移至指定地点,即可获得好处费。为获利,曹某明知所取快递内物品系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使用上线人员提供的手机接收取件码等信息,前往不同地点收取快递并转移。

3月16日,曹某按照上线指示,在庐阳区某小区快递柜内取走一件快递并转移至指定地点,快递内装有价值9.42万元的黄金。次日,曹某再次前往另一小区门口取走一件快递,内含用50万元购买的奢侈品首饰,同样转移至指定地点。

3月20日,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查,上述黄金和首饰均系上线使用电信诈骗资金所购。在此期间,曹某从上线处获得“跑腿费”3000余元。

该案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曹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采用帮忙收取快递的方式帮助转移,涉案金额达59.4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当前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快递物流、跑腿取送等方式转移赃物,以“轻松获利”“简单跑腿”为诱饵发展“下线”。切勿因贪图小利而帮助他人接收、转移来路不明的快递物品,避免沦为犯罪的“帮凶”。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