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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提供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罪,了解一下
时间:2024-07-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刷完视频没多久,就会收到推荐商品的链接。这不是你的手机被“监听”了,而是你的社交软件账号相关数据被人非法“爬走”了。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日前,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范某某等4人均犯提供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3万元至3千元不等罚金。

被告人范某某一直爱好计算机编程,掌握了一定的技术。2019年以来,其使用逆向破解的方式编写代码,绕过某款社交软件的安全算法,制作了一个“爬虫”软件。经查,该“爬虫”软件可以批量获取包括粉丝数据、关注数据、作品数据、观众昵称、性别等多种该社交软件采用计算机技术隐藏的数据。


为牟取非法利益,范某某将其制作的“爬虫”软件在网络上进行售卖。被告人赵某、仇某某等3人先后从范某某处购买该软件。范某某共计违法所得12.7万余元。赵某等人则使用该软件爬取相关信息使用,或者再次将软件售卖。2022年5月底至6月初,上述4人相继归案,后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庐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范某某等4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系统的程序,应当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审查起诉期间,上述4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在其辩护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