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合财资〔2024〕725号)、《合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合财资〔2024〕727号)等文件规定,并经党组会研究同意,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对2026年一批废旧物资进行处置,处置单位为:合肥如峰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处置收益:14300元。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12日—2024年6月14日)与庐阳区检察院检务督察部(电话:63503327)联系。
报废物资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