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1: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附件2: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共5个)
附件3: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专用设备购置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部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局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与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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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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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第二部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详见附件1: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总计2,310.95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310.95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4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0.57万元,下降2.14%,支出总计减少50.57万元,下降2.14%,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各项业务经费降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合计2,281.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1.0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支出合计2,28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7.51万元,占89.76%;项目支出233.5万元,占10.2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81.0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281.0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50.58万元,下降2.1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50.58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各项业务经费降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1.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0.58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各项业务经费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1.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840.38万元,占80.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64.33万元,占11.59%;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41.63万元,占1.8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34.68万元,占5.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48.34万元,支出决算为2,28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下达的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其中:基本支出2,047.51万元,占89.76%;项目支出233.5万元,占10.2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14.24万元,支出决算为1,62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部分政策性人员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56.32万元,支出决算为14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各项业务经费减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0.16万元,支出决算为7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区级保障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04.82万元,支出决算为10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3.69万元,支出决算为10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政策性人员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1.85万元,支出决算为5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政策性人员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7.48万元,支出决算为4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费支出按照实际报销结算。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2.69万元,支出决算为11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政策性人员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7.08万元,支出决算为1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新增3名退休人员导致提租补贴经费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7.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72.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74.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14万元,支出决算为32.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20.93万元,增长186.71%。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年终未使用指标财政予以收回。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购置执法执勤车一辆,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5万元,占2.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48万元,占97.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未安排和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和2024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等相关规定。2025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65万元,支出决算为0.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0.29万元,下降30.85%。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年终未使用指标财政予以收回。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活动较上年减少。主要用于业务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2025年,国内公务接待共1批,3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1.48万元,支出决算为31.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21.2万元,增长206.23%。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年终未使用完指标财政予以收回。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购置执法执勤车一辆,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24.9万元,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24.9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年终未使用完指标财政予以收回。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购置执法执勤车一辆,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主要用于购置提审外调取证等执法执勤和日常办案等公务外出的车辆。2025年,购置车辆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58万元,支出决算为6.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3.7万元,下降35.99%。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年终未使用完指标财政予以收回。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监督检查、日常办案、政策调研等公务外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9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度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274.95万元,比2024年度减少0.16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2.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4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3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25.2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6.26%,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
(四)关于2025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5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5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42.96万元。从评价情况看,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3分,自评等次为“优”。2025年,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系统性、全方位的绩效评估工作,客观检验项目资金使用质效。2025年全年共办理各类检察案件1618件,护航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23人,提起公诉890人,同比分别下降9.1%和6.5%,平安庐阳建设见质见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推进网络空间治理,较好完成年度设定的绩效目标,达到了项目预期效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突出保护特殊群体权益,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5件,推进“检护民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进科技强检,报废更新执法执勤囚车1辆,积极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提升了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力,较好完成年度设定的绩效目标,达到了项目预期效果。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采购统筹不够及时,部分设备购置项目前期论证、招标采购等环节周期偏长,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偏慢,资金支付节奏不够均衡;二是部分指标的设定不够精准,预判性科学性仍有待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采购计划统筹管理,提前梳理年度采购需求,优化项目前期流程,加快实施进度,确保资金执行更加均衡高效;二是精细化绩效指标设置,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提高指标量化度、可衡量性和可操作性,强化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引领和约束作用;三是健全跟踪机制,加强项目实施与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及时解决推进中的堵点问题,持续提升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部门评价。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专用设备购置费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24.9万元。以上项目由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严格按照购置计划及政府采购流程实施,依次完成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流程发起、公开招标、合同签订、资产验收、车辆检测、登记上牌、资产登记等全流程工作。按既定任务更新购置执法执勤囚车1辆并投入使用,运行正常。年初预算数25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4.9万元,实际支出24.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较好完成年度设定的绩效目标,达到了项目预期效果。
2.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涉密项目除外),详见“附件2: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共5个)”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2025年度专用设备购置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3: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专用设备购置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附件2: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共5个)
附件3: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专用设备购置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