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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17  作者:本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庐阳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有: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为机关本级决算,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政法机关。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8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总计2436.63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436.63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2.78万元,增长11.07%,主要原因是增加检务工作区建设项目及新录人员经费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01.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5.58万元,占94.96%;其他收入115.94万元,占5.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5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8.59万元,占71.64%;项目支出640.71万元,占28.3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96.5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296.5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2.28万元,增长7.60%,主要原因是增加检务工作区建设项目及新录人员经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85.5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5.17%。与2018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6.78万元,增长5.22%。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检务工作区建设等项目经费;二是2018年度消化了部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0.2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3.19%。与2018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6.91万元,增长5.78%。主要原因是增加检务工作区建设等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0.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802.4万元,占84.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22万元,占4.73%;卫生健康支出28.03万元,占1.31%;城乡社区支出151.74万元,占7.09%;住房保障支出56.82万元,占2.6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62.84万元,支出决算为214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检务工作区等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大建设项目经费预算由财政统一单列,决算计入单位;二是追加了新录人员经费及退休干部相关人员经费。其中基本支出1566.63万元,占73.20%;项目支出573.58万元,占26.8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23.98万元,支出决算为954.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部分结转结余资金在本年度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10.9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合同实际招标金额低于预算金额。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合同实际招标金额低于预算金额。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业务成本,剩余指标财政收回。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0.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拨付的转移经费支出;二是一名法警因工伤导致追加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6.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03.8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的预算由财政纳入统一单列,决算计入单位;二是追加了新录人员及退休干部相关人员经费。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4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5.0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部分人员转隶至庐阳区纪委,工资关系自2019年7月起转出,对应额度划转。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1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退休干警因病去世,追加的丧葬费、抚恤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0.2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部分人员转隶至庐阳区纪委,工资关系自2019年7月起转出,对应额度划转。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1.7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务工作区等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大建设项目经费预算由财政统一单列,决算计入单位。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8.9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5.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部分人员转隶至庐阳区纪委,工资关系自2019年7月转出,对应额度划转。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2.2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部分人员转隶至庐阳区纪委,工资关系自2019年7月转出,对应额度划转。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6.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2.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4.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21.00万元,支出决算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控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二是按照公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车辆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5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19年度和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19年度未安排和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7万元,降低100%,降低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支出。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3万元,降低100%,降低的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59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74万元,降低40.09 %。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2.41万元,降低68.94%,降低的原因是按照公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车辆使用。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日常办案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59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74万元,降低40.09%。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2.41万元,降低68.94%,降低的原因是按照公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车辆使用。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日常办案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庐阳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9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19年度和2018年度均未购置公务用车。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19年度未安排和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2019年,购置车辆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开展项目支出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纳入部门预算的5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需编制绩效目标。因此绩效目标项目有0个,涉及资金0.00万元。

2.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2019年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全年预算数为1262.84万元,执行数为2140.21万元(含财政单列项目),完成预算的169.47%。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9年,庐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从严从实抓好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稳健落实提升。一是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金融检察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法治环境;三是开拓公益诉讼职能,履行公益保护职责使命;四是深化检察改革创新,全面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五是自觉接受内外监督,确保检察职权规范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支付进度率不高;二是检务工作区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一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按时完成项目支出各项绩效目标;二要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的监控跟踪执行,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各项绩效目标的圆满达成。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纳入部门预算的50万元以上需编制绩效目标的专项项目。因此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0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度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24.03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39.55万元,下降24.18%,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7.43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64.63万元、工程类支出151.74万元、服务类支出131.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7.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大型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大型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8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