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1.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预算总表
7.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总表
8.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总表
9.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10.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1.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2.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
13.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文件规定,庐阳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5、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实行法律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由机关本级预算构成。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政法单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实有各类人员94人,其中在职72 人、离休0人、退休22人。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和区人大监督下,紧紧围绕庐阳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主责主业,确保依法办案、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化金融、民生、生态检察建设,积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多发性、涉众型刑事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完善窗口服务,畅通“12309”热线,增强群众工作能力,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提高检察建议质效,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满意度。以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精神,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为推动庐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由以下12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附表1)
2.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2)
3.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附表3)
4.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4)
5.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5)
6.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附表6)
7.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附表7)
8.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附表8)
9.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表(附表9)
10.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附表10)
11.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附表11)
12.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附表12)
13.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表13)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943.03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43.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43.0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1777.78万元,占9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44万元,占3.47%;卫生健康支出27.81万元,占1.43%;城乡社区支出70万元,占3.6%。
与2019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39.75万元,增加29.25%。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检务工作区建设等项目增加。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43.03万元,比2019年预算拨款增加680.19万元,增加53.86%,主要原因是:1.新录用公务员4名,新增司法雇员16名;2.检务工作区建设等项目增加;3.2019年度消化了部分上年结转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777.78万元,占9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44万元,占3.47%;卫生健康支出27.81万元,占1.43%;城乡社区支出70万元,占3.6%。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1777.7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953.80万元,增长115.75%,增长原因主要是:1.新录用公务员4名,新增司法雇员16名;2.检务工作区建设等项目增加;3.部分功能科目调整。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95.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15.1万元,下降54.58%,降低原因主要是功能科目调整。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2020年预算2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元,下降7.41%,下降原因主要是预计该部分支出略有缩减。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2020年预算35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58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增加检务工作区建设项目。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20年预算6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53万元,增长441.67%,增长原因主要是2019年度安排使用了上年结转资金48万元。
6.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0年预算133.6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26.65万元,增长1809.28%,增长原因主要是功能科目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4.7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21万元,增长34.67%,增长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62.7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2.28万元,下降26.21%,下降原因主要是:1.司法改革转隶人员工资关系于2019年7月转出,2020年不再安排该项预算;2.养老缴费费率下降。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27.8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4万元,下降7.94%,下降原因主要是司法改革转隶人员工资关系于2019年7月转出,2020年不再安排该项预算。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0年预算7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70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功能科目调整。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1.5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64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5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1943.0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
七、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1943.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3.03万元,占100%,比2019年预算增加680.19万元,增长53.86%,增长原因主要是:1.新录用公务员4名,新增司法雇员16名;2.检务工作区建设等项目增加;3.2019年度消化了部分上年结转资金。
八、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1943.0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39.75万元,增长29.25%,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及检务工作区建设等项目增加。其中,基本支出811.57万元,占41.77%,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131.46万元,占58.23%,主要用于“两房”建设及维修维护、党组会议室升级改造、网络运行维护及设备质保、民事公益诉讼等办公办案设备购置、扫黑除恶等办案业务经费。
九、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20年,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90万元,增长4.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19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与2020年均未安排此项费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00万元,与2019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务接待经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办公办案业务往来、协作交流,上级院业务检查指导调研等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8.9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9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外调取证、提审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9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外调取证、提审增加。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等支出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与2020年均未安排此项费用。用于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7.9万元,比2019年减少64.1万元,下降23.57%,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控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7.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6.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金额7615.27万元,较上年增加30.5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265.43万元、通用设备967.66万元、专用设备202.57万元、其他资产179.61万元。
机关车改后保留车辆 9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8 专业技术用车 1 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有 0 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购置费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专业技术用车 0 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购置费0万元。
(四)信息化项目情况。
2020年庐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单项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 0 个,预算资金0万元。
(五)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编制项目绩效目标6个,预算资金468.90 万元。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总体目标是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的总体描述,绩效指标是总体目标的细化和量化。绩效指标统一按照三级设置,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两大类,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属于产出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属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具体指标和指标值。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表: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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