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10-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职责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承担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庐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具体有:依法向庐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行政执行活动、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情况实行法律监督,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等;负责其他应当由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根据《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中办〔201762号)文件规定,撤销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以及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员会。目前,庐阳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应机构、职能均已转隶至庐阳区监察委员会。

 

二、部门机构设置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由机关本级组成。201712月,相关机构人员转隶后,现内设机构十个,具体为: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科、法警队、案件管理中心。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本表没有发生数。

 

 

 

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表

 

 

 

 

  

  四、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257.88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257.88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4.24万元,增长7.84%,主要原因:一是检察机关涉密网络系统项目建设及运维经费;二是增加司法改革绩效人员经费支出。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14.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1.14万元,占97.35%;其他收入53.36万元,占2.65%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5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9.19万元,占90.92%;项目支出177.61万元,占9.08%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79.7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179.7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1.48万元,增长8.54%,主要原因:一是检察机关涉密网络系统项目建设及运维经费;二是增加司法改革绩效人员经费支出。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1.1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7.3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32.28万元,降低1.62%。主要原因:消化使用了上年结转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04.2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32%。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4.62万元,增长6.40%。主要原因:一是检察机关涉密网络系统项目建设及运维经费;二是增加司法改革绩效人员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65.07万元,支出决算为190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追加了院远程提审室及岗亭道闸系统建设等经费;二是追加了新进人员及司改人员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730.68万元,占90.88%;项目支出173.61万元,占9.1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3.0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年中追加了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97.2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年中追加了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6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资金使用。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07.0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1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支出安排在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中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27.8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安排在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中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4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安排在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中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年初预算为10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部分职能机构和人员转隶,相应经费支出降低。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按审计决算金额支付,剩余资金额度财政已收回。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6.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部分职能机构和人员转隶,相应经费支出降低。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院要求,申请财政追加的远程提审室建设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91.4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社保系统支付。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4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干警死亡抚恤。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1.4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3.8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的人员支出、社会管理综治及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等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8.1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调增。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12.0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0.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9.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0.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5.75万元, 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12万元,降低24.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支出与2016年度持平。2017年度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57万元,降低85.3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省内外相关单位检察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规范全区公务接待”等五项规定的通知》(庐办20147号)、《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庐办20154号)、《关于修改公务接待用餐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庐财201752等相关规定。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共6批,4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31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55万元,降低14.28 %,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31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55万元,降低14.28 %,主要原因是按照公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车辆使用。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日常办案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内设机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9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支出与2016年度决算持平。2017年,购置车辆0台。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30.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6.09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56.29万元、工程类支出53.88万元、服务类支出115.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7.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22%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1231日,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7辆、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5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资金336.2万元。全年共组织对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36.2万元。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总体提升了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