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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检察工作报告】2014年度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114日在合肥市庐阳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晏维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4年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四年主要工作

2014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全省首善之区和辐射源”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积极投入平安庐阳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积极投入平安庐阳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犯罪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43664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50836。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401人,提起公诉525835人。审查起诉的案件中,“两抢一盗”215件、诈骗22件、毒品类犯罪34件、故意伤害49件、非法拘禁14件。其中,石玉珍等45人、陈志国1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唐双全等18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李博等15人、黄建等14人开设赌场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被依法提起公诉,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着力服务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打击财税、金融、证券、流通、消费等领域的严重经济犯罪,突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查起诉相关案件4167人,如刘彬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900余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徐光先、聂涛骗取28名被害人财产150余万元的合同诈骗案等。认真开展集中打击涉药品类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惩处涉药品类非法经营案件810人,如汪国文非法经营药品3000余万元案、李骏非法经营药品1600余万元案等。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开展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12件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规定针对涉检信访数量激增、诉求多样、易于激化等新情况、新特点,积极主动作为,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共接待信访群众233人次,受理信访案件15件,均已办结,息诉罢访率达98%。全面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共接待来访群众39人次,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27件,加强对申诉人的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加强访情研判,编写“信访月报”12期,畅通与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等单位的沟通联系渠道,实现横向互联互通。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率先在全市实施不捕案件训诫制度,对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其中40名书面悔过的,无一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或再次犯罪。结合办案延伸检察职能,联合区财政局组织区会计核算中心、城管局、住建局等6家区直机关单位30余名财务人员旁听庭审职务犯罪案件,加强警示教育。继续发挥检察官法律服务站作用,组织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生开展模拟法庭,牵手汲桥新村社区开展“法律温暖、家庭幸福”座谈,深入徽商钢材市场、合肥中菜市、五里社区、藕塘社区等地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犯罪预防宣传和“服务新市民普法进万家”江淮普法行等活动。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围绕重点领域,强化办案机制,注重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324人,立案件数、人数同比分别上升53%50%。其中,贪污案件33人,贿赂案件1616人,挪用公款案件12人,渎职侵权案件66人。查处的案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2件,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14件;科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7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1人。

突出查办重点领域犯罪。密切关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招投标等热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深入查处拆迁补偿、涉农等重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20144月,针对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的庐阳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暴露的违规安置案件线索,在区委领导下,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先后查处了庐阳工业区管委会原领导班子成员李长平、徐维贵、刘延松等贪污、受贿、行贿系列案件88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健全职务犯罪举报、查处机制。拓展举报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修订完善《举报线索管理制度》,加强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制作《举报线索办理跟踪档案卡》,建立举报线索数据库,规范流转程序,及时核查处理。共受理举报线索34件,同比上升21.4%。积极探索实践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做到统一指挥、上下一体、部门联动,提升协同作战能力。健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注重案件线索的深挖细查。20142月,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一起挪用资金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朱国华可能涉嫌职务犯罪,及时商请公安机关将该案移交我院立案侦查,成功侦破了一起挪用公款90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积极践行“安徽检察预防行”活动,努力完善惩防一体化机制。结合办案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0份,开展预防咨询20次,撰写预防剖析19份、预防调查报告28篇。围绕重点领域开展专项预防,深入区国投集团、徽商金属股份公司、合肥轨道公司等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进项目等工作;继续推进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与区工商业联合会共同签署《关于开展非公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安徽省众城集团等11家非公企业建立共建关系。推进诚信市场建设,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62次。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六进”活动,院廉洁警示教育基地被合肥市委党校、庐阳区委党校确定为干部教育现场教学点,先后为市委党校青干班、县(处)级干部培训班等开展现场教学活动150余人次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相关规定,重点加强对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不当、超期羁押、违反诉讼程序等问题的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督促立案626人,督促撤案55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22。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漏捕漏诉的,追捕14,追诉51人,追加犯罪事实8起。对违反诉讼程序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4份。对5件案件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发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4份,均被采纳。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判决确有错误的,抗诉或提请抗诉2件,其中1件发回重审后改判。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活动,通过专项检察,发现移送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件。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通过深入社区对矫正人员进行摸底调查,不定期抽查,重点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未按期解教以及应当收监执行而未收监的情况。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应当收监的,建议收监执行6人,对逾期未解除矫正、交付执行违法等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意见书18份。如,检查中发现区相关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向社区矫正人员丁某某宣告解除社区矫正,遂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意见,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1件,经审查,发出检察建议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5件,执行和解1件,终结审查2件。积极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和申诉和解工作,在办理胡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过程中,多方调查走访,耐心化解矛盾,使这一历时15年的民事执行积案圆满和解结案。注重民行检察职能宣传,应对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民事行政监督职能范围的增加,共制作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服务手册1000份、民行检察宣传展板6块,并组织干警走进企业、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深入社区群众开展“民事行政法律宣传服务日”活动。

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检察公信力

牢固树立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理念,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推进检务公开,促进检察公信力的不断提升。

完善案件集中管理。规范案件受理,所有案件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分流,实现案件受理与办理相分离,共受理、录入各类案件1044件,经审查决定不予受理9件。加强流程监控和同步预警,充分发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作用,实现立案、审查、结案全程监控,及时发出各类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30份,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事后监督为同步监督。规范涉案款物管理,对涉案款物统一拍照、登记、备案、督促处理,实现一案一卷全程备案,涉案款物管理等规范有序。

强化业务流程规范。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工作为契机,直面问题,全面梳理自查各类案件卷宗1600余卷、同录光盘43盘。通过部门自查、领导抽查,主动邀请省市检察院专家抽样评查,及时发现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制作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切实防止和纠正不规范的习惯做法。进一步细化业务流程图,悬挂上墙并录入系统,实现案件办理时限、诉讼权利告知、强制措施变更、文书制作审批等重要环节、重要内容时时提醒。加强业务规范培训,组织全员每周学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并定期安排考试考查学习效果;制定《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实施办法》,促进法律文书的规范制作。

全面推行检务公开。深入推行阳光检务,完善和落实捕前公开审查、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等个案公开制度,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加强检察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自201411月以来,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各类法律文书31份、重要案件信息6件,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继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创新运用新媒体,在庐阳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最新检察工作信息、便民贴士等,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发布“Q版”举报宣传微博,以通俗易懂、幽默风趣的方式向群众宣传举报知识;自拍自演举报宣传短片,在街道社区、商业中心播放40余场次,让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检察职能。

自觉强化内外监督。加强纪检监察监督,成立案件评查领导小组及人才库,由案件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职务犯罪侦查、批捕、公诉等重要业务环节的办案程序、案件质量、文书制作、办案纪律等进行全方位评议,共评查案件116件。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等来院视察、调研座谈指导10余次,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院领导带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50余人次,认真听取、落实意见建议,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五、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持之以恒地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职业素养,培育优良作风,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着力整改“四风”和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认真开展“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专项整治等特色活动。在深入查摆问题、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高质量的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工作深刻剖析问题,不遮不掩地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升。通过认真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制定具体整改措施50条,拟定制度建设计划9个,形成专项整治措施16条。重视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干警职业认同感,引导全院干警坚定信仰、坚守法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

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素质能力建设。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检委会委员2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提拔任用中层正职2名、正科级检察员2名,选调工作人员3名,招录聘用书记员5名。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选派组织干警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培训、业务竞赛等40余次。注重综合素质培养,院领导带头深入社区开展“一线为民工作法”驻点活动,组织干警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提升干警群众工作能力。注重典型引领,深入推进“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工作,组织“榜样的力量”庐检讲坛沙龙,促进青年干警成长,激励创先争优。多名干警获三等功、全市业务竞赛一等奖、区“十佳履职模范”等荣誉,“徐强、程弼寒玩忽职守、受贿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五件精品案件”。

加强检察宣传和检察理论调研,在《检察日报》、《法制日报》等各级媒体上发表宣传报道400余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人民检察》等杂志发表调研文章20余篇,与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召开刑事实务研讨会1次。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强调“一岗双责”。完善检务督查制度,党组班子成员轮流带队,每周开展一次检务督查,对机关效能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制定完善院《公务接待工作管理规定》、《公务外出管理规定》和《会议费管理工作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局域网适时发布反面典型案例,警示全院干警,做到警钟长鸣。

深入推进科技强检。注重检验鉴定等检察技术手段的运用,会同省市医学专家、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伤情进行重新鉴定,为该案成功提请抗诉并获改判提供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科技装备和网络信息化作用,全面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积极探索电子数据取证、心理测试等技术在办案中的应用。20143月,在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完成办案工作区升级改造,实现全数字网络化视频监控,具备审讯同步监控、实时指挥、电子笔录、审讯资料档案化管理等多项功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2014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全区党建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社会的需要和群众的期待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仍需进一步培养,法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仍需进一步拓展,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素养、敬业奉献精神仍需进一步强化,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引起重视,认真解决。

 

2015年工作打算

2015年,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三届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严格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全力打造全省金融和现代服务业先导区和“首善庐阳”建设而努力奋斗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不动摇,坚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面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正确执行。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权力法定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切实转变执法方式和执法理念,着力培养法治信仰,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拓宽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二、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为庐阳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刑事犯罪,在坚持快捕快诉的同时,加强证据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继续加大对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涉农等民生领域以及城镇化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经济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创新预防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专项预防,在重点楼宇、社区等设立驻点检察官办公室,调动群众力量,拓宽职务犯罪举报渠道。更加注重对司法权的监督,全面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等司法腐败行为,确保每一个司法案件公平公正。

三、坚持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积极顺应司法改革要求,严格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增强干警执法办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强化程序规范意识,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中心监督管理作用,深化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纪检监察监督,推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执法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大力加强检察门户网和微博、微信建设,积极推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等工作,进一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不断提升群众参与度和司法透明度。

四、坚持以过硬队伍建设为基础,切实提升检察公信力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提高干警的政治素养。注重典型引领作用,培养干警职业信仰、荣誉感,强化担当意识。加强素能培训、岗位练兵,强化创新能力培育,提升干警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强化自律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规范约束八小时内外的干警行为,坚决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的发生,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新机遇,我们必将时刻牢记职责和使命,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明确目标,提振信心,拉升标杆,为全面建设引领区域发展的国际化都市中心城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相关法律用语:

非法证据排除: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民事执行监督:指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是否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等进行监督,并要求执行机关对错误予以纠正的一种法律制度。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35条明确提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捕前公开审查:指检察机关在办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时,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由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对是否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充分质证、辩论,承办检察官居中裁断,最终做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的一种程序性法律制度。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