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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77岁的犯罪嫌疑人远在千里外住院
时间:2026-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院依法决定对白某某不起诉。”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收到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寄来的相关法律文书,原案承办检察官方婷一直牵挂的心也放了下来。远在2000余公里之外的甘州区检察院为何要将案件处理结果通报庐阳区检察院?事情还要从庐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说起。



2025年10月24日,庐阳区检察院受理了侦查机关移送的犯罪嫌疑人白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检察官方婷承办此案。在全面细致审查全案在案证据后,很快理清了案情脉络。


2024年10月,家住甘肃省张掖市的犯罪嫌疑人白某某通过网络平台与他人取得联系。对方告知他,只要提供本人名下银行卡账户,将转入银行卡的资金取现,再转存到他们指定的账户,就能获得130万的“扶贫资金”。白某某信以为真。为能获得所谓的“扶贫资金”,在明知转入其银行卡的19万资金来路不正的情况下,其于当年10月21日、30日两次前往银行取现74000元。其中,70000元打入指定账户, 4000元作为“好处费”被其截留。


经查,白某某银行卡接收的19万元系合肥市庐阳区居民王某某被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当年10月30日,王某某发现被骗遂报警,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在将白某某锁定后,公安庐阳分局办案民警奔赴张掖市甘州区办理该案。11月7日,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白某某接公安庐阳分局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指定地点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当日,公安庐阳分局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案情并不复杂,难点是如何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案件移送到庐阳区检察院后,方婷在审查在案证据后发现,白某某已年满七十七周岁,身患疾病,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女儿患有精神疾病。在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时,其正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无法到案接受讯问。案件办理一时陷入困境。


等到白某某出院后,按照要求自行从甘肃到安徽接受讯问、开庭审理,对于办案检察官来说,无疑是最省心省力的。然而,方婷却不这么认为。一方面,白某某年事已高,加之疾病缠身,一个人要经历4000余公里的往返行程,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来回往返的车票、住宿、吃饭等费用对于家庭条件窘迫的白某某来说,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商请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检察机关办理此案。”从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减少犯罪嫌疑人诉累的角度出发,经反复权衡后,方婷提出的改变案件管辖的办案建议得到了检察长的同意。庐阳区检察院联合侦查机关随即与甘州区公安及检察机关就此案进行了沟通会商,甘州区检察院同意接收该案件。


案件移送甘州区检察院后,该院经审查认为,白某某系自首,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且犯罪时年满七十七周岁,其行为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2026年3月3日,甘州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案件处理结果通报庐阳区检察院。


“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检察办案可以是温暖的。依法变更案件管辖地,两地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密切协作,在保证案件得以依法公正顺利办结的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方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