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教训太深了!以后我一定会带领员工诚信守法经营,请检察官放心。”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在向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后,当事人林某向检察官郑重承诺。
2017年12月,林某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接受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自己公司抵扣税款,致国家税款损失27万余元。2019年12月中旬,林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第二天,该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40.8万余元。
今年6月初,侦查机关以林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该案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该案后,检察官办案组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林某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案发前该公司有20余名员工,年均纳税额在160万元左右。案发后,林某精力分散,加之疫情影响,公司业务急剧萎缩,企业岌岌可危,员工面临失业。
检察官办案组综合分析全案事实及证据认为,涉案公司及林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林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全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据此,办案组提出了拟不起诉的审查意见。
9月10日,庐阳区检察院就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案民警、税务机关代表、工商联及行业代表等参加,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后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及林某相对不起诉决定。
9月15日,办案组在林某辩护律师、行业代表的见证下,对不起诉决定进行了公开宣告送达,并现场开展训诫,要求该公司及林某认真悔过悔罪,诚实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