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以案说法】帮助实施“手机口”诈骗,“00后”小伙获刑十个月
时间:2025-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看着是熟悉的电话号码或者是本地电话号码,但与你通电话的人却在使用网络通讯软件与你通话,以达到掩盖实际归属地,实施电诈的目的。日前,经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区法院审结一起新型“手机口”诈骗类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什么是“手机口”诈骗?下面我们通过本案进行详细了解。


被告人韩某某是一名2004年出生的小伙。2023年6月,其在上网时看到“高额报酬”的信息后,与电信网络犯罪上线人员建立了联系。为谋取非法利益,其按照上线的要求,提供了自己的手机号和QQ号以及手机号码的归属地。随后,上线拨通韩某某的QQ语音通话,并同时给韩某某的手机发送了一个电话号码。韩某某使用自己的另外一部手机,拨通了上线发来的电话号码,并将两部电话都打开免提,放置在一起。之后,电诈犯罪分子通过QQ语音与被拨打电话的人实现“手机口”通话,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当年6月25日中午,被告人韩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帮助上线向被害人余某某拨打电话。余某某在接听电话后,被诈骗近50万元。发现被骗后,余某某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年7月7日,韩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4年6月13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庐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韩某某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2月6日,庐阳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韩某某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办案检察官说


“手机口”诈骗是一种新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电诈犯罪分子先是拨通中间人的网络语音通信,而后通过中间人的另外一部电话拨通潜在受害者的电话,通过免提接力的方式,实现犯罪分子与潜在受害者“直接”通话。相较以往的电诈犯罪分子直接拨打潜在受害人的电话,可能会被反电诈软件、手机防骚扰功能等拦截,或者是机主看到来电号码是外地归属地而拒接,“手机口”诈骗显示的是熟人号码或者是本地号码,增强了欺骗性。


办案检察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花样”不断翻新,青少年群体因社会经验不足,容易被“轻松赚钱”“报酬丰厚”的“糖衣炮弹”击倒。一定要增强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通过辛勤劳动获取合法报酬,切莫贪图小利,从而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工具人”,走上犯罪道路,断送自己的大好前程。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