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庐阳区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凌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中,发现其还可能涉嫌洗钱犯罪。在依法批准逮捕凌某某后,该院及时将案件相关情况向上级院层报。省市区三级检察院联动,结合人民银行通报的相关线索,对该案提级研判,并组织会商研讨。同时,庐阳区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对接,提前介入侦查,并就深挖贩毒事实、查明资金转移方式等方面列出详细的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迅速查明了主要犯罪事实。
该案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以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被告人凌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凌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去年以来,庐阳区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关于严厉惩治洗钱犯罪的工作部署,深入学习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洗钱犯罪相关新规定,积极完善相关协作、办案机制,严厉打击洗钱犯罪,取得了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