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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用租来的豪车去抵押套现,判了!
时间:2021-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租豪车不为使用,而是为了将车辆抵押出去,从而套现。近日,经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钱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2020年11月下旬,被告人钱某某因生活拮据,就与梅某(在逃)预谋用租赁汽车再抵押出去的方式获取现金。后经梅某居中介绍,钱某从被害人吴某处租赁了一辆玛莎拉蒂牌轿车,并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梅某的堂弟(在逃)帮助其支付了相关费用及押金。顺利拿到车后,钱某等人很快就展开了行动。梅某的弟先是伪造了一本车辆行驶证,而后两人将车辆抵押给了一名二手车车商,获取现金10万元。之后,钱某将该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挥霍。

被害人吴某发现车辆异常后,多次向钱某询问情况。钱某想方设法找各种理由搪塞,并采取支付部分租金的方式进行拖延。然而,谎言终究要被拆穿。最后,钱某只得将车辆被抵押,无力赎回归还的实情告诉了被害人。被害人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1月25日,钱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37万余元。

该案在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钱某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综合全案情况后,认为被告人钱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被法庭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