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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驳回上诉,这起涉恶案二审维持原判,最高获刑十七年
时间:2021-01-21  作者:冬云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由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俊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宣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9月30日,经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自2011年以来,刘俊以开设民间借贷公司为掩护,纠集被告人王某业、王某义、杨某等人进行高利放贷,并采取滋扰、殴打、拘禁等软硬暴力手段催要债务,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多次犯罪。且刘俊同时又作为直接实施者,通过暴力、软暴力威胁或虚假诉讼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妨害作证等犯罪。在团伙势力的支撑下,上述人员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刘俊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则犯3至1罪,分别被判处四年至十个月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刘俊等3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