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卞笑春、陈建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该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庐阳区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据悉,该两名被告人系以龙生(已判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前期一直在逃,之后陆续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卞笑春于2016年3月加入龙生注册成立的聚峰公司,在龙生等人的指挥下从事贷款业务员工作并参与催收活动。被告人陈建军于2016年下半年加入催收团队,伙同他人对“逾期违约”的被害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并采取欺骗、胁迫、滋扰、拘禁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攫取经济利益。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陈建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他人暴力劫取被害人财物并采用威胁手段勒索被害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卞笑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他人采用威胁手段勒索被害人财物,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