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由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锦华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公开宣判:被告人林锦华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石亚南、刘家豪等其他15名被告人则分别犯三至一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以来,被告人林锦华、石亚南、林锦斌等人为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共同投资入股,设立富升商务有限公司(未注册登记),采用虚增债务、制造虚假给付事实、“甩单”平帐、肆意收取“违约金”等方式,以及采取威胁、滋扰等催收手段,多次实施“套路贷”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林锦华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