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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选任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4-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合肥市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20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乡贤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

2.具有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知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人员;

3.其他具有专门知识且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人员。

选任方式

1.组织推荐。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个人予以推荐,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2.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自荐,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居委意见

、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发布选任公告。

2.接受报名。自(推)荐报名时,请填写《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各1份组织推荐的,提交单位推荐意见;个人自荐的,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居委意见。

3.资格审查。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提出拟选任人选。

4.组织考察。按照不低于选任人数的1.2倍确定考察人选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意见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形式,对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进行考察

5.拟任公示。拟任人选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院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6.正式选任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并颁发听证员证书。

四、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者出现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解聘

、职责义务

1.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听证活动依法、独立、公正发表听证意见。

2.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履职保障

本院为听证员履行听证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听证活动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时间

2024年2月28日至3月13日。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将《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登记表》与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居委意见电子扫描件一并发送至172014083@qq.com邮箱。

2.现场报名。将《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居委意见(原件)与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等复印件交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北二环砀山路699号庐阳区人民检察院东门。

联系人:许慧敏 电话0551-63503377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2月27日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登记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2

照片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参加工作时间


现工作单位


专业


擅长领域


最高学历


职务或技术职称



联系

电话


主要

工作

简历


所在单位或社区意见

(公章)

审核人签字:

初审

部门

意见

(公章)

审核人签字:

分管领

导意见

(公章)

审核人签字:

检察长意见

(公章)

审核人签字:

注:1.此申报表一式份,本人所在单位一份,存档一份,请双面打印。

2. 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相关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