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2-1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

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0

0

0

公务接待费

2.00

2.00

0

0

0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8.90

18.90

0

7.13

7.13

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90

18.90

0

7.13

7.13

0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0

0

0

总计

20.90

20.90

0

7.13

7.13

0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20.90万元,支出决算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1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务接待;二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执法执勤车辆购置和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2021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21年度未安排和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合肥市庐阳区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庐办〔2014〕28号)等相关规定。2021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万元,降低100 % ,降低的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办公办案业务往来、协作交流,上级院调研指导等公务接待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庐办〔2015〕4号)、《关于修改公务接待用餐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庐财〔2017〕52号)等相关规定。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13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1.77万元,降低62.28 %,降低的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执法执勤车辆购置和使用;二是疫情影响,提审外调取证等公务外出减少。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万元2021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未安排和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购置。2021年,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3万元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1.77万元,降低62.28 %,降低的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执法执勤用车;二是疫情影响,提审外调取证等公务外出减少。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日常办案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及0个下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8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