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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1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决算,无其他二级单位决算,单位性质为政法机关,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263.64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263.64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15.90万元,降低12.25%,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检务工作区建设等部分项目完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405.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9.34万元,占99.5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万元,占0.4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01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9.07万元,占80.17%;项目支出400.52万元,占19.83%;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35.4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235.4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93.11万元,降低11.59%,主要原因2020年度检务工作区建设等部分项目完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5.4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32%。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46.11万元,降低14.97%。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检务工作区建设等部分项目完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5.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799.01万元,占91.53%;科学技术(类)支出5.45万元,占0.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14万元,占3.42%;卫生健康(类)支出23.90万元,占1.22%;城乡社区(类)支出69.95万元,占3.5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89.04万元,支出决算为1965.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追加了部分政策性人员经费;二是部分项目预算由财政纳入统一单列,决算计入单位。其中:基本支出1619.07万元,占82.38%;项目支出346.38万元,占17.6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68.84万元,支出决算为162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追加了部分政策性人员经费;二是部分项目预算由财政纳入统一单列,决算以实际发生支出计入单位。

2.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95.3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同据实结算,部分项目审计决算金额小于预算金额。

3.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56.66万元,支出决算为5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外调提审差旅费等略有下降。

4.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0.19万元,支出决算为2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共建共享及被装购置项目经费尚未结算。

5. 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由财政纳入统一单列,决算以实际发生支出计入单位。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2.3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3.9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同据实结算,中标金额低于预算金额。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9.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8.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0.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2.05万元,本年支出52.0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2.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院雨水管网维修改造项目经费。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20.90万元,支出决算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1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务接待;二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执法执勤车辆购置和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2021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21年度未安排和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合肥市庐阳区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庐办〔2014〕28号)等相关规定。2021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万元,降低100 % ,降低的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办公办案业务往来、协作交流,上级院调研指导等公务接待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庐办〔2015〕4号)、《关于修改公务接待用餐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庐财〔2017〕52号)等相关规定。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13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1.77万元,降低62.28 %,降低的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执法执勤车辆购置和使用;二是疫情影响,提审外调取证等公务外出减少。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万元2021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未安排和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购置。2021年,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3万元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1.77万元,降低62.28 %,降低的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执法执勤用车;二是疫情影响,提审外调取证等公务外出减少。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日常办案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及0个下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8辆。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开展项目支出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1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12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覆盖率达100%。从评价总体情况来看,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分,自评等次为“优” 。自评结果显示,2021年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依法履职办案,全年共办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1583件,依法公开审查听证15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流程管理和质量控制。投入使用智能量刑辅助系统,实现量刑建议的“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规范司法,全年开展案件评查852件,严控不规范点,积极提升办案质效;三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制度,全年值班律师驻点129次,认罪认罚969人次,见证率100%,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化解了社会矛盾;四是推进司法助力脱贫攻坚,推进平安幸福庐阳建设。全年共审理发放司法救助金10.79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彰显司法关怀;五是推动科技强检,深化科技信息运用,做好检察涉密专网、检察工作网等网络运行维护,确保办案安全。更新购置了一批办公办案设备,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六是加强基础设施维护建设,保障机关运转。完成院雨污管网改造建设、二楼大厅天棚吊顶及大楼排水管维修改造、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等项目,进一步优化了办公办案环境,延长各项设施设备使用寿命。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中,认真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总结的全过程,采取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措施,严格履行“三重一大”等决策审批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果,确保预算资金发挥绩效,整体实现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支付进度率不高。虽有疫情影响和客观条件制约,但部分项目执行进度仍有待提高;二是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存在薄弱环节,预算和实际招标金额仍有一定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要进一步增强项目执行的预判性和计划性,能推进的持续推进,该调整的及时调整;二要提升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专业性,必要时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减少政府采购执行率偏差,降低预算调整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认罪认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补贴”1个项目的部门评价和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共1个)”。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度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20.50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9.63万元,增长8.69%,主要原因一是检务工作区建成投入使用,新增涉法涉诉专班办公室、律师值班室等办案区域;二是2020年度疫情封控,机构运行费用较正常年份下降幅度较大。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5.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1.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4.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84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