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10-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庐阳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有: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为机关本级决算,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政法机关。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总计2579.54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579.5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9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2.91万元,增长5.86%,主要原因:一是检务工作区项目建设;二是畅通二环工程院门口拆除复建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69.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9.32万元,占98.68%;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9.95万元,占1.3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4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8.07万元,占64.87%;项目支出822.28万元,占35.13%;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28.60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528.60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2.04万元,增长10.10%,主要原因是检务工作区建设等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1.5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8.77%。与2019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1.35万元,增长8.01%。主要原因是检务工作区建设等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1.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万元,占0.06%;公共安全(类)支出1582.47万元,占68.4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93万元,占4.45%;卫生健康(类)支出27.81万元,占1.21%;城乡社区(类)支出596.85万元,占25.8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61.38万元,支出决算为231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的预算由财政纳入统一单列,决算计入单位;二是追加了部分政策性人员经费。其中:基本支出1518.07万元,占65.67%;项目支出793.49万元,占34.33%。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人员离岗退养支出。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28.33万元,支出决算为96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控机构运行等消耗性支出;二是部分项目实际招标低于预算金额。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95.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的预算由财政纳入统一单列,决算计入单位。

4.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为358万元,支出决算为32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项目竣工审计决算金额实际支出。

6.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3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外调提审等差旅支出及业务培训支出大幅缩减。

7.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6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5.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的预算由财政纳入统一单列,决算计入单位;二是部分支出功能科目调整。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7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2.7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5.4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名退休干警因病去世,追加的丧葬费、死亡抚恤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7.8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9.5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部分结转资金在本年度支出。

1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1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9.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部分政策性相关经费及项目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8.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7.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0.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21.90万元,支出决算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0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控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二是按照公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车辆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2万元,占1.8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46万元,占98.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20年度未安排和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合肥市庐阳区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庐办〔2014〕28号)等相关规定。2020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2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88万元,降低96 %,降低的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办公办案业务往来、协作交流,上级院调研指导等公务接待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庐办〔2015〕4号)、《关于修改公务接待用餐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庐财〔2017〕52号)等相关规定。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共1批,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46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2.44万元,降低65.82%。降低的原因一是按照公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车辆使用;二是疫情影响,提审外调取证等公务外出减少。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46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2.44万元,降低65.82 %。降低的原因一是按照公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车辆使用;二是疫情影响,提审外调取证等公务外出减少。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日常办案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及0个下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9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20年度未安排和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购置更新。2020年,购置车辆0台。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开展项目支出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0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6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覆盖率达100%,从评价总体情况来看,庐阳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2020年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全年预算数为1943.03万元,执行数为2340.35万元,完成预算的120.45%。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20年,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中,认真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总结的全过程,采取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措施,严格履行“三重一大”等决策审批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果,确保预算资金发挥绩效,整体实现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在自评过程中,仍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预算支付进度率不高。虽有疫情影响和客观条件制约,但部分项目执行进度仍有待提高;二是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存在薄弱环节,预算和实际招标金额仍有较大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要进一步增强资金使用支付的预判性和计划性,能推进的持续推进,该调整的及时调整;二要提升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专业性,必要时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减少政府采购执行率偏差,降低预算调整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检务工作区建设尾款”1个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共1个)”。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度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10.87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13.16万元,下降10.61%,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度,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6.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0.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6.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6.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97 %。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2.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共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