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9-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20.01万元,支出决算9.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4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控公务接待支出;二是按照公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车辆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7万元,占1.7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33万元,占98.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17年度和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18年度未安排和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7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7万元,降低61.36%,降低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支出。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83万元,降低94.33%,降低的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省内外相关单位业务指导、检察工作交流、调研等公务往来。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规范全区公务接待”等五项规定的通知》(庐办〔2014〕7号)、《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庐办〔2015〕4号)、《关于修改公务接待用餐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庐财〔2017〕52号)等相关规定。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共2批,2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33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98万元,降低39.06 %。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7.68万元,降低45.15%,降低的原因是按照公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车辆使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33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98万元,降低39.06%。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7.68万元,降低45.15%,降低的原因是按照公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车辆使用。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日常办案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庐阳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9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17年度和2018年度均未购置公务用车。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18年度未安排和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2018年,购置车辆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