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9-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1.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7.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

8.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

9.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10.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1.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2.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

13.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关于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文件规定,庐阳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5、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实行法律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由机关本级预算构成。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政法单位。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实有各类人员 84人,其中在职63 人、退休21人。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和区人大监督下,紧紧围绕庐阳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认真贯彻党的党的十九大精神、各级政法和检察工作会议及区党代会精神,确保依法办案、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实现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服务群众工作水平。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突出金融、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领域,全面履行打击刑事犯罪、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职能,为庐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由以下13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附表1)

2.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2)

3.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附表3)

4.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4)

5.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5)

6.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附表6)

7.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附表7)

8.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附表8)

9.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表(附表9)

10.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附表10)

11.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附表11)

12.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附表12)

13.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表13)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62.84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2.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62.8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1082.88万元,占85.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51万元,占7.01%;卫生健康支出30.21万元,占2.39%;住房保障支出61.24万元,占4.85%。

2018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48.35万元,下降3.69%。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2.84万元,比2018年预算拨款减少48.35万元,下降3.69%,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82.88万元,占85.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51万元,占7.01%;卫生健康支出30.21万元,占2.39%;住房保障支出61.24万元,占4.85%。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823.9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2.11万元,增长11.07%,增长原因主要是司法改革,转隶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2019年预算安排在本单位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210.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9.84万元,增长7.42%,增长原因主要是功能科目调整。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2019年预算29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96.8万元,下降76.95%,下降原因主要是功能科目调整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19年预算1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司法改革后功能科目调整。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9年预算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9.41万元,下降80.77%,下降原因主要是功能科目调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3.4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18万元,增长5.44%,增长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85.0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81万元,增长14.57%,增长原因主要是是司法改革,转隶人员该项支出2019年预算安排在本单位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30.2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84万元,增长14.56%,增长原因主要是司法改革,转隶人员该项支出2019年预算安排在本单位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48.9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22万元,增长14.54%,增长原因主要是司法改革,转隶人员该项支出2019年预算安排在本单位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9年预算12.2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56万元,增长14.59%,增长原因主要是司法改革,转隶人员该项支出2019年预算安排在本单位支出。

三、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7.7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754.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1503.2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专户资金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1503.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2.84万元,占84.01%,比2018年预算减少48.35万元,下降3.69%,下降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专户资金收入85.44万元,占5.68%,比2018年预算增加17.64万元,增长26.02%,增长原因主要是从专户列支的项目增加;其他收入155万元,占10.31%,比2018年预算减少5万元,下降3.13%,下降原因主要是其他收入减少。

八、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1503.2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5.71万元,下降2.32%,下降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完工,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907.71万元,占60.38%,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595.56万元,占39.62%,主要用于“两房”维修维护、检察工作专网建设、涉密网络运行维护及设备质保、办公办案设备购置、扫黑除恶等办案业务经费。

九、关于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19年,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99万元,增长4.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00万元,与2018年相比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办公办案业务往来、协作交流,上级院业务检查指导调研等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8.0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99万元,增长5.8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99万元,增长5.82%,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外调取证、提审增加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等支出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2万元,比2018年减少11.26万元,下降3.98%,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控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2.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9.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金额7584.76万元,较上年减少25.0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265.43万元、通用设备941.30万元、专用设备202.35万元、其他资产175.68万元。

机关车改后保留车辆 9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8  专业技术用车  1 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有  0 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购置费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专业技术用车 0 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购置费0万元。

(四)信息化项目情况。

2019年庐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单项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  0 个,预算资金0万元。

(五)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50万元以上需编制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表: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1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