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
时间:2018-10-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表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5.75万元, 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12万元,降低24.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支出与2016年度持平。2017年度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57万元,降低85.3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省内外相关单位检察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规范全区公务接待”等五项规定的通知》(庐办〔20147号)、《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庐办〔20154号)、《关于修改公务接待用餐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庐财〔201752号)等相关规定。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共6批,4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31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55万元,降低14.28 %,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31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55万元,降低14.28 %,主要原因是按照公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车辆使用。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日常办案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内设机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9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支出与2016年度决算持平。2017年,购置车辆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