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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须知】控申案件办案期限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控告信访案件办理期限:

  控告信访事项受理后,应当在七日以内按照管辖和部门职能分工已送本院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应当在收到本院控告检察部门转送的信访事项之日起六十日以内办结;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报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通知控告检察部门,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刑事申诉案件期限: 

  受理期限:审查刑事申诉,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作出审查结案或者立案复查的决定。

  调卷审查的,自卷宗调取齐备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办案期限: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交办文书后十日以内立案复查,复查期限适用前款规定。逾期不能办结的,应当向交办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