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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专项报告】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2021112日在合肥市

庐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晏维友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制度的重大司法创新,是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制度安排。2018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地落实,丰富了刑事司法和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

近年来,在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更新司法理念,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及时有效惩处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19年来,在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14842153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逐年提高,今年9月认罪认罚适用人数达同期办结刑事犯罪总人数的88.44%

一、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积极转变理念,制度适用成为常态

一是加强组织,强化领导。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积极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成立工作专班,确定一名专职检委会委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推进,坚持每月两次通报,月中通报适用数据填报不准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月末通报差距、弱项等,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对拟不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要求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通过强化动态管理,夯实检察官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系统学习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制度相关规定,及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时传达上级院会议文件精神,准确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台背景、内涵及具体要求,提升干警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必要性的认识,实现从不知用、不愿用到主动用、善于用的转变。

三是加强宣传,注重释法。依托“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相关知识、典型案例,在检务工作大厅滚动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时,主动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明确告知认罪认罚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息诉服判。

(二)加强协作配合,制度规范逐步完善

一是推动落实值班律师制度。主动争取区财政及司法局的支持,在全市率先将值班律师费用支出纳入财政保障,安排55名执业五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的律师每周三在我院轮流值班,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19年以来,共派驻值班律师190余人次,为1600余名犯罪嫌疑人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加强与律师之间沟通,召开专题律师座谈会,就律师见证具结、提供法律帮助、开展量刑协商等工作深入研讨,更好保障律师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在认罪认罚工作中的作用。

二是落实公检法联席会议机制。与公安、法院、司法各单位之间密切沟通,召开联席会议4次,适时通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统一适用标准和程序衔接。设置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加强与庐阳公安分局的主动对接,引导侦查,促进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与区司法局建立密切联系,对建议适用缓刑及速裁程序的案件,配合法院提前向辖区司法所发出社区评估函,提高速裁程序适用率。2019年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216件,占比21%,其中2021年截至目前适用速裁程序审理114件,占比38.9%

三是加强与看守所协同配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坚持疫情防控与检察业务两手抓、两不误,积极向上级院汇报,争取支持,并得到看守所大力配合,推动全市范围内远程提审的规范适用,实行每周定期远程提审讯问、值班律师或辩护人见证同步进行,确保疫情期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顺利落实,实现各类案件的依法规范办理。

(三)落实主导责任,制度成效日益凸显

一是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流程。充分发挥审查起诉前连侦查后接审判、承上启下的优势,协同侦查、审判机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做好各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及释法说理,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不批捕114人、不起诉案件327人。对于提起公诉且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随案移送《量刑评议表》,详细列明起点刑、基准刑、量刑调节情况、建议量刑等,为审判阶段提供参考,促进量刑建议规范及采纳率。2019年来,提出量刑建议1286人,其中确定刑期建议占比60%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193人,占提出量刑建议人数的93%

二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机融合。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分化瓦解作用,如魏志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准确认定各被告人涉及罪名,综合参与犯罪的程度、情节轻重等提出量刑建议,并积极同辩护律师沟通得到理解认同,通过法律阐释、法治教育,全案17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采纳。在办理买卖企业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处理,对在校学生、文化程度低的底层出卖证件人依法予以更大从宽,而对于上游代办中介、职业收买人等则依法从严掌握从宽幅度。

三是主动融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治理大局。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方面作用,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如在办理安徽泽赢贸易有限公司、林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在该企业全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企业负责人自愿认罪认罚基础上,依法对该公司及林森作出不起诉决定,挽救了一家年纳税额150万左右的民营企业,30余个就业岗位得以稳定,该案获评全省保护民营经济典型案例。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参与社会治理作用,在办理一起姑嫂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中,充分释法说理,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和解,犯罪嫌疑人董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我院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强化综合素质,制度保障更加有力

一是加强办案能力培养。主动适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检察人员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参加量刑建议规范化远程视频培训,组织学习最高法及省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与法院加强日常沟通学习借鉴量刑经验,并开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检法同堂培训,促进达成思想共识。发挥信息科技助力作用,争取财政支持,在全市率先引进“小包公”智能量刑辅助软件,实现105个常见刑事罪名的智能量刑参考和司法大数据一键分析。坚持依托而不依赖,就法条更新、模型设计等具体问题与软件开发方主动沟通,推动量刑软件的不断完善。

二是强化内外监督制约。认真落实最高检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负责人、副检察长、检察长的监督管理职责,构建全流程监督管理体系。对于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均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报检察长决定,并适时开展重点案件评查。规范认罪认罚工作流程,所有案件均在讯问室、律师值班室监控镜头下办理,并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同步录音录像试点,确保程序合法、公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全面推行公开听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区群众等到场见证30余人次,让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过程在“阳光”下运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虽然经过两年来的运用,检察干警普遍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了认识,适用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仍有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原则、程序规范等把握不到位之处,不想适用、不善适用的情况仍然存在。

二是办案质效有待提升。认罪认罚工作中释法说理、宣传不到位,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认罪认罚后果不明确、值班律师的作用不清楚等,偶尔出现当庭不认罪、判决后上诉等情况。确定刑期量刑建议提出能力欠缺,精准度不够,采纳率仍待提高。提出适用速裁程序建议率、法院速裁程序适用率均相对较低。

三是衔接配合仍需加强。主动听取律师意见不够,案件量大、经费不足等多重原因导致值班律师作用发挥不到位,律师参与量刑协商的积极性不高。量刑尺度把握不一,量刑建议法院未采纳建议调整的情况仍然一定程度存在,针对退赃退赔等新情况导致量刑变化等情形,调整应变能力仍需提升。

三、推深做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措施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做实、做好。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本地实际,更好履行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坚持更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优势

深刻认识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意义,积极稳妥推进形成依法适用的自觉,做到依法该用尽用。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融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治理大局中,更好服务“六稳”“六保”,统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推行能动检察司法,教育促使更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方式,加强释法说理,不断提升该制度的接受度和认可度,营造制度适用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问题、效果导向,不断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落实检察机关主导责任,严格认罪认罚案件侦查阶段证据源头审查把关,提高效率的同时,确保证明标准不降。完善法律援助、量刑协商等制度机制,强化值班律师及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提升律师参与度。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切实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落实“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等机制,推动速裁程序案件“集中移送、集中审理”等绿色通道。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对认罪认罚案件依法规范运用不起诉裁量权,推动完善不起诉决定与行政处罚的有序衔接。

(三)坚持能力素质提升,持续推进认罪认罚制度准确规范运行

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体规定、量刑规范等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争取支持推进司法人员同堂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强化队伍实践锻炼,运用好智能辅助系统等平台软件,切实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度。注重类案总结分析、典型案例打造,以求极致的工作作风办好每一起小案。自觉接受内外监督,强化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深化公开听证,拓展适用公开听证案件范围,规范听证人员参与程序。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坚决防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发生,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此次人大常委会听取我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报告,是对我们这项工作的支持和监督,也将鞭策、激励我们更加勇于担当、迎难而上。我们将认真落实此次常委会审议意见,更好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助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更加精准地建设全省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区和长三角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首善之区贡献更大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