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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检察专项报告】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19-10-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1024日在合肥市

庐阳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晏维友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以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民事行政检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四大检察”中占据重要地位,主要包括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四项业务,达到了检察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覆盖。

近年来,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在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始终聚焦服务庐阳发展大局,更新监督理念、提高监督能力、优化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司法需求,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着力服务全区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秉承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主动适应形势变化,抓好中心工作在检察环节的落实,始终与社会发展大局同频共振。

巩固扩大扫黑除恶战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要求,增强办案敏锐性,建立健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刑事、民事一体化办案机制和市、区两级院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依法及时启动对案件中利用虚假证据进行虚假诉讼行为的民事监督程序。共向市院移送案件线索15件,受理市院移送此类案件17件,经审查已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且全部被法院采纳,在有效打击黑恶势力刑事犯罪的同时,又实现对所涉民事案件的监督纠正,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

突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要求,自觉对标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通过“服务+办案”的工作模式,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服务上,与区工商联联合召开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签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协作意见书》,通过联席会议、资源共享、联合调研等方式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凝聚护航民企发展合力;以“主动服务民企走访调研”活动为契机,深入辖区民营企业开展面对面座谈,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疑惑和需求,力求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办案上,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为原则,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监督案件。如某担保追偿权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中,申请监督人某生物公司认为原审判决其承担380余万元连带保证责任错误,致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为提高办案效率,经同步调阅原审卷宗、核查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询问双方当事人,迅速查明,该担保合同系生物公司前法定代表人通过伪造公司印章签订的,而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时却疏于核实。经检委会决定,我院向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后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定该生物公司不承担该笔债务连带保证责任,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该案办理情况被《检察日报》刊登、正义网转发,并被选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推荐入选全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监督息诉并举、督促服务双行”的办案原则,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实施检察官以案释法及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建立“风险评估预警+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过约访、公开答复等方式,主动消除当事人困惑,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采取心理疏导、教育稳控、指导帮扶、促进和解等矛盾化解措施,尽最大努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使检察办案成为化解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如成某申请监督的与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审查后发现原审判决并无不当,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但鉴于成某家庭生活困难,急需费用治疗疾病,为其申请了1.7万元司法救助金,让成某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温情,促使其服判息诉。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我院积极关注重点领域,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与“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两个专项活动相关要求,通过加强线索排查、跟踪落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使相关行政机关督促拆除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在三十岗违法设立的混凝土搅拌站、依法规范美团网等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有效促进了职能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和工作效果的提升,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质检员”作用。

(二)着力构建多元监督格局,全面维护公平正义

树立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全面履行各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逐步建立起四项业务协调并重发展,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的多元化监督格局。

扎实开展生效裁判监督。始终坚持把对裁判结果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践行 “精准监督”要求,注重调查核实,严格把握做出监督决定的标准和条件,做到依据充分、论述严谨、监督准确,依法监督了多起因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裁判错误的案件。共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0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法院采纳建议后裁定再审14件,已有1件经再审改变原审判决;提请抗诉3件,均经再审后改变原审判决,提请抗诉市院支持率、法院改判率均达100%,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

切实推进审判活动监督。不断强化程序监督意识,将偏重对裁判结果的监督依法拓展为对诉讼全过程的监督,推行“实体+程序”双审制,加强对隐藏在错误生效裁判和违法执行背后的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的监督。共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5件,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7件,提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回复7件,采纳6件,有效促进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文书送达、审判程序适用、审理期限等程序的规范。

积极开展执行活动监督。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执行监督推进年”和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为契机,坚持“既监督、又协助”的工作方法,通过加强线索收集与案件办理、参与现场监督,合力推动人民法院规范执行,助力人民法院打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共梳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线索180余件,办理诉讼执行监督案件36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31件。案件办理过程中,灵活运用监督方式,通过不支持监督申请坚决维护人民法院正当司法行为,通过口头建议督促人民法院自我纠正程序稍有瑕疵的案件,通过促进和解推动执行到位。如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中,因债务人所持有的某公司股权不适宜拍卖导致案件迟迟没有执行到位,债权人因此申请检察监督。综合考虑各方需求,经多次协调,最终促成该公司工会委员会受让股权,由其代为偿还债务人债务的和解协议。不仅实现了债权人的权益,也打消了该公司担心股权外漏的疑虑,受到双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的一致好评。

稳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的要求,依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通过开展专项活动,稳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共办理督促履职案件7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行政机关已按照建议全部整改到位,达到了促进依法行政和相关领域治理能力提升的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三)着力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全面提升监督水平

树立统筹协调发展的理念,凝聚内外力量,强化自身能力建设,确保全面履职有充分的保障。

加强内外协作,实现有效互动。内部,按照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一体化的要求,建立本院刑事检察、控告申诉业务部门与民行检察业务部门的线索双向移送、结果双向反馈机制,上下级院案件交办、请示汇报机制,实现院内横向、上下纵向办案一体化,有效扩大了案源、整合了办案力量。外部,高度重视服务与协作,争取被监督机关的理解、支持、配合。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局分别设立检察官工作室,通过“定期派驻+临时配合”的方式,开展专项领域监督、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促进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召开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席会议,就打击虚假诉讼和规范执行工作进行座谈研讨,并就建立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联合释法说理等机制达成初步共识,有效增进了各机关之间的协作互信。

加强质效管理,确保办案规范。坚持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监督能力的重要抓手,细化案件办理流程,明确司法办案各环节标准,以流程促规范;完善检务公开相关制度,认真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告知制度、听取各方当事人及律师意见制度,以公开促规范;推进互联网科技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推进案件流程监控,以信息化促规范;坚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及时发现、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以监管促规范。近年来,全市工作考评中,我院民事行政监督案件质量得分一直位居全市前列。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为适应业务增长及职能拓展需要,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克服案多人少的现实困难,择优调配1名员额检察官、3名书记员,有效增强了整体办案力量。目前,我院第三检察部有干警7其中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3名,形成了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2个办案组。并通过参加专业培训、业务竞赛、论文征文、举办民行讲堂、开展交流考察等活动,有效提升了干警专业素养,开拓了工作思路,1名干警获得合肥市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称号,《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获得合肥市首届法治论坛征文二等奖,多篇信息、调研文章、宣传报道被省市院内部刊物和《检察日报》等报刊刊载。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年来,我院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党委、人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整体发展相对薄弱

社会公众对此项工作认知度不高,申请监督案件数量总体不大,有监督价值的案件比例较低,尤其是行政诉讼监督和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尚未打开局面。作为当事人权利救济的最后途径,防范办案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压力较大。

(二)监督刚性有待加强

法律、司法解释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规定较为原则,检察机关与被监督机关之间也尚有不同认识,案件线索获取渠道不畅、在办案件调阅卷宗难以保证、检察建议反馈落实不及时等问题依然存在,检察监督的刚性有待提高。

(三)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

现有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存在着理念更新不全面、新类型案件办理经验缺乏、群众工作和综合协调能力还需提升等问题,应对精准化监督、引领化监督和深层次监督的压力较大。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打算

今后,我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本次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着力打造民事行政检察“升级版”。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

把握检察工作根本遵循,主动融入、服务和保障全区发展大局,从党委重大决策中找准发力点,在回应人民群众现实关切中找准着力点,与时俱进更新监督理念,努力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检察产品。强化履职担当,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经常性开展调研、学习,加强疑难复杂案件把关,落实上级检察院关于领导带头办理重大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的要求,着力破解“重刑轻民”,扭转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薄弱局面。

(二)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凝聚监督合力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进展情况;继续加强同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配合,通过落实各项会签机制,实现双向有效往来;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贴合度,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认可度,在最大范围内争取广泛支持。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优化监督质效

加强“智慧借助”,推动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深入咨询论证,不断提升案件办理的精准度和影响力;推动通过召开听证会、联合释法说理等措施加强矛盾化解,促进息诉罢访;健全检察建议限期回复、备案、抄送、公开宣告、跟踪落实等制度,力争监督案件采纳率明显上升,切实把检察建议做到刚性;统筹把握好办案规模与效果的关系,提高检察建议说理性和可行性,通过案件办理达到纠偏、创新、进步、引领的效果,促进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的提升。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锤炼、提升履职能力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标准,深化民事行政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和纪律作风建设,筑牢坚守客观公正、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更加注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团队化建设,通过更具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案件实训等方式,全面提升干警的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庭审应对及工作协调能力,激发新时代民事行政检察事业发展内生动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此次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既是监督,更是鞭策和激励。我们将深刻领会、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紧紧围绕主动履职、服务大局,更积极、更主动、更充分作为,做强新时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努力为“引领时尚的国际化首善之区”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