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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检察工作报告】2019年度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12-30  作者:本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27日在合肥市庐阳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晏维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9年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二〇一九年主要工作

 

2019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从严从实抓好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稳健落实提升。

一、树牢服务大局意识,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套路贷等黑恶势力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26114人、提起公诉13141人,其中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5项罪名的刘某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诈骗3300余名被害人1700余万元的尹某某等4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均受到法律的严惩。持续推进深挖彻查、打财断血工作,提出财产处置意见7条,监督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400余万元、房产5套、车辆3辆,排查黑恶犯罪、保护伞线索9条。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与公安庐阳分局会签《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实施细则》,强化介入引导侦查,提出继续侦查取证建议40余条,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提起公诉的案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

坚持检察机关客观公正立场,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准确界定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对犯罪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32人、不起诉3人;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5人。如在审查邱某某寻衅滋事案中,发现其还涉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犯罪,经持续跟踪监督,追加违法犯罪事实4起、追诉4人,后该案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

助推全区经济发展战略重点。围绕全省金融总部集聚区建设,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金融检察建设持续深入推进。进一步完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辖区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邀请金融专家专题培训,跟踪回访涉案企业,并就行业监管漏洞等发出检察建议,已被积极采纳。突出互联网金融领域犯罪惩处重点,依法办理黄山徽州文化旅游集团(合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00余万元、董某某等18人非法经营个股期权平台诈骗等涉金融领域犯罪案件41311人。金融检察建设成效获省市检察院及区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围绕合肥民营经济发展最强区建设,落实最高检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要求,树立平等保护理念,联合区工商联邀请24名民营企业家座谈交流,共商制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对民营企业家谨慎适用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司法活动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依法办理刑事案件6件,对2人做出不批捕或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倾听解决企业诉求,审查办理民事监督案件5件。光亮生物科技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并被《检察日报》、最高检微信公众号等报道。

维护首善之区和谐稳定秩序。突出打击侵犯人身财产、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受理审查逮捕5891068人,同比案件数、人数分别上升16.6%29.7%;受理移送审查起诉9151525人,同比案件数、人数分别上升18%20.2%。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436699人、提起公诉8051319人。其中,审查起诉故意杀人、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5971人,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359706人,黄赌毒案件78163人,对老报馆过失致人死亡案、罗某等25人开设赌场案、沈某等27人酒托诈骗案、齐某某等22人利用网络组织卖淫案等一批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理解并统一适用省检察院、省法院关于醉酒驾驶案件办理及量刑工作指导意见,依法不起诉39人,并推行集中审查、快速办理、不起诉集中宣告等机制,有效提升诉讼效率和办案效果。严格规范涉外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办理徐某某等16人拐卖、收买被拐卖越南妇女、王某等17人跨境开设赌场等涉外案件1157人,其中外国籍犯罪嫌疑人9人,树立良好涉外司法形象。

积极参与幸福庐阳社会综合治理。双提升工作为抓手,立足并延伸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和谐,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深入推进温暖控申建设,落实群众信访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切实做好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接待来访群众178253人次,妥善办理信访案件141件。注重司法人文关怀,为因案致贫的李某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亲属,积极协助申请司法救助金8万余元。

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检察办案实际,推行大白话说法、小案例警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社会普法新形式,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普法宣传20余场次。狠抓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联合区教体局就检校共建形成长效机制,开展少年成长,法律护航系列主题活动,深入十九中、红星路小学等中小学校园,通过编演普法情景剧、开展安全走访检查、制作法治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在寓教于乐、互动参与中加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筑牢校园安全法治防火墙。

二、强化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深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紧盯有案不立、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立案8件,监督撤案10件,纠正漏捕、漏诉40人;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严把事实证据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53人、不起诉23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的判决提出抗诉2件,其中1件裁定发回重审。

加强刑罚执行检察监督。认真落实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赦工作,与区司法局加强沟通,经全面梳理,对符合条件的5人发出同意特赦的检察建议书。持续加强社区矫正管理监督,对3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逐人建档,经常性开展抽查摸底、训诫谈话。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刑期计算错误监督、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等专项工作,重点纠正脱漏管、未按期解教及收监执行不到位等情况,发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15份、纠正违法违规意见5份,变更强制措施14人,纠正暂予监外执行7件。如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在矫人员杨某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但判决未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遂分别向包河区司法局和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后该案再审改判。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不断提高监督精准性和有效性,审查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6件,依法提请抗诉3件,发出程序违法、再审、执行监督等检察建议11件,已裁定再审13深入推进虚假诉讼监督专项行动,重点纠正民间借贷纠纷判决错误,推动13件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14件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依法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切实维护司法裁判权威。

执行监督推进年专项活动为契机,助力打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如在杨某某申请执行监督案中,紧盯申诉人的核心诉求,先后3次调整办案思路,最终让21万余元执行标的顺利交付,实现双赢共赢多赢。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针对辖区某棋牌娱乐场所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被相关部门积极采纳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铲除赌博、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滋生土壤,净化社会风气。

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积极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协调公检法司集中专题培训、组织检法座谈交流,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体内涵、操作程序等达成共识。完善配套机制,推行认罪认罚案件集中办理,在区司法局大力支持下,建立每周两次派驻值班律师工作机制。7月份全面推行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55人,适用比例逐步上升,目前已达91%。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准确把握从宽标准,认真听取辩护人及值班律师意见,加强与法院沟通,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和认可度,量刑建议判决采纳率达98%以上。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予以程序从简或者实体从宽的处理,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促进社会和谐。

三、开拓公益诉讼职能,履行公益保护职责使命

转变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借力“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宪法宣传周”“建首善之区、创平安合肥等大型活动,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专题交流、深入街道社区发放宣传材料、新媒体发布典型案例等,多途径增进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公众知晓度。充分发挥驻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官工作站作用,完善联席会议、日常沟通机制,用好检察公益诉讼智能辅助信息化平台,畅通线索移送渠道,受理案件线索30余条。注重一线调查,结合美丽乡村检察行”“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等专项活动,实地走访辖区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两大水源保护地,及南淝河、板桥河等重点河段,主动跟进线索8件,就部分砂石场污染环境问题及时协助相关部门清理,并与辖区村级河长、环保网格员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

诉前为主促进依法行政。坚持将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消除损害影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均已采纳回复。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针对大房郢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地防汛路两侧垃圾随意倾倒、阜阳北路高架桥下约1000平米垃圾长期堆放等问题,督促行政部门认真履职,并采取设置岗亭、监控、护栏等措施强化监管。稳进探索拓展案件范围,就辖区倪映典烈士纪念塔破损严重、长年失修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系全市英烈权益保护领域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持续跟踪确保诉讼实效。坚持以公益实现为最终目标,以诉前建议、庭审诉讼、庭后跟踪接力推动问题解决。关注食药品安全领域,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对涂某某销售假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判决支持,并通过督促假药没收、刊登警示公告等形式,及时消除危险。结合最高检公益诉讼回头看,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跟踪查访辖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部分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售卖点等,督促相关部门对美团外卖70余家不达标网络餐饮服务者全面整治。坚持以诉促改,就市排水管理办公室怠于履职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同时,先后6次派员现场跟踪督促2.8万余方污泥处置整改,目前该案一审、二审均获法院判决支持,治理工作亦基本完成。

四、深化检察改革创新,全面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具体要求,全面压实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两个责任制。注重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带队建,切实做好市检察院巡察意见整改落实,制定完善《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实施意见》《推动规范司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细则》等6项制度机制。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庐检讲坛”“夜访万家”“大调研等为平台载体,开展专题读书班、主题交流、红色教育、先进事迹学习等活动,持续强化党员干警思想引导和实践锻炼。

稳步推进机构改革落地落实。将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突破口,更好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内设机构从原有的11个减少到目前的6个,减幅达45%,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一线办案力量进一步充实。推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全面降低-件比,审查起诉期间退查率下降约15%,平均办案天数缩短约13%,办案质效进一步提高推动四大检察均衡发展,4名业务骨干调整充实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岗位,办案力量增加80%重刑轻民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整合优化综合业务部门,实现控告申诉、案件管理一个窗口办理,服务群众水平进一步提升。

强化干警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6名能力素质过硬的青年干警先后选任为内设机构负责人,8名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并择优推荐遴选检察官,推动人才梯队建设。加强干警能力建设,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导师制度,依托中检网、检答网、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等开展线上培训,组织、选派干警参加全员培训、岗位练兵、专案组、专题班等120余人次。1个内设机构和7名个人分别被市检察院、区政府记功、表彰;参加或承办的最高检、省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均顺利结题,8篇检察理论研究文章在核心期刊发表或省级论坛获奖。

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担当、狠抓落实推进年为抓手,坚持不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严格遵守中央三个规定及最高检实施办法精神,强化办案人员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规范干警八小时内外接触交往行为。坚持廉政提醒和教育在先,通过会议强调、下发通知、微信群提示等多种途径,引导干警自觉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牢记检徽不能蒙尘,推行常态化督查及公示通报、纠改问责机制,院党组成员日常轮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即时督查,坚决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五、自觉接受内外监督,确保检察职权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新关切,首次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汇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代表联络,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就金融检察、公益诉讼、两法衔接、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指导、座谈交流等50余人次。

自觉强化内部监督。推进规范司法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加强案件办理各环节、全流程监控。认真落实省检察院案评标准,每季度对全部当季办结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同时就诉讼监督、不起诉、不批捕等案件不定期专项评查。在办案件数、人数均呈两位数比例增长的情况下,案件质量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规范司法工作得到省市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自觉推进检务公开。全面建成集窗口接待、律师阅卷、讯问询问、远程接访提审、公开听证等功能为一体的标准化检务工作区,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广泛开展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等检察开放日活动,建立新媒体工作室,线下线上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检察工作,以信息化、公开化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空间。全年共发布两微一端信息报道200余条,在中央电视台、安徽电视台、检察日报等主流新闻媒体发稿60余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始终强化责任担当,忠诚履职尽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及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仍面临和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服务全区中心工作的针对性有待增强,就案办案情况仍然存在;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监督质效仍需提升;三是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仍较薄弱,长效机制有待健全;四是司法改革过渡阶段运转机制尚未理顺,专业化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急需强化;五是科技应用与检察工作融合度不够,智慧检察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等。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〇二〇年工作打算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节点。新时代需要新作为,新使命呼唤新担当,我们将重点着眼以下方面聚焦用力:

一是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上聚焦用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更高政治站位谋划推进各项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主动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化金融、民生、生态检察建设。积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常抓不懈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护航祖国未来健康成长。

二是在深入推进平安庐阳建设上聚焦用力。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挖整治,建立长效常治机制,确保取得压倒性胜利。牢牢把握社会治安形势新情况、新特点,严厉打击多发性、涉众型刑事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窗口服务,畅通“12309”热线,用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增强群众工作能力。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敏于发现案件背后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提高检察建议质效,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满意度。

三是在推动检察工作改革创新上聚焦用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要部署,按照修订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最高检检察改革五年工作规划等具体要求,继续巩固深化检察内设机构改革成效,实现检察人员科学、动态、精细化管理。始终聚焦主责主业,围绕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更高需求,做优做精刑事检察,做强做实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多种手段,助力检察质效提升,把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落到实处

四是在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上聚焦用力。始终强化政治思想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推向深入,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队伍素能建设,注重骨干人才培养,大力开展高质量高标准业务培训。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狠抓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区人大会议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精神,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为推动庐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该份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称一号检察建议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程序从简、实体从宽处理的制度。20181026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对该项制度做出了规定。

3.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利用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程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非法诉讼行为。

4.公益诉讼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20157月,检察机关开始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7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实施,标志着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施行。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针对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政案件等,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5.诉前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由于该建议是在诉讼之前向行政机关发送,所以称为诉前检察建议。

6.“捕诉一体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相对于以往捕诉分离方式的一种新的办案方式,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由同一个检察官或者办案组负责。

7.“四大检察以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及人员转隶为契机,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2018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组十大业务机构,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为架构的检察工作新格局基本形成。

8.四个铁一般20195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党组会议,会议要求,要按照四个铁一般要求,即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打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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