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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检察工作报告】2018年度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12-28  作者:本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2月27日在合肥市庐阳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晏维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八年主要工作

2018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忠实履职,规范司法,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加快建设引领时尚的国际化首善之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主动融入全区中心大局,有力保障“三大攻坚战”

推进金融检察建设,防范化解风险。积极服务庐阳金融集聚区建设,进一步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辖区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项举措,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创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推进金融检察建设,走访安徽省银行业协会、辖区金融企业,加强与金融主管单位、公安、法院沟通交流,邀请专家学者召开金融领域犯罪案例研讨会,征求意见建议,多渠道多角度服务辖区金融业发展。加大金融领域犯罪打击力度,重点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类犯罪,依法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0件33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套路贷”犯罪,审查逮捕利用“套路贷”诈骗、抢劫、敲诈勒索等案件18件100人,审查起诉11件82人,已核实被害人172人,涉案金额810余万元。

聚焦精准脱贫攻坚,维护民生民利。立足我区老城区改造、城镇化建设发展实际,将脱贫攻坚重点放在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惩处上来。落实与监察委员会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严惩征地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对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四里河街道人大工委原主任、四河社区党总支原书记李长春,涉嫌贪污的四河社区委员会原委员郑国华依法提起公诉。将精准扶贫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相结合,强化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司法保护,争取上级院支持,为7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联合提供司法救助金8.6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主动落实区委各项部署要求,通过四联四定”“夜访万家”“大调研”等活动,走访辖区企事业单位20余家,个体经营户、城乡居民、社会各界人士等100余人,为辖区困难群众捐赠现金、物资12000余元。

强力推动公益诉讼,守好绿水青山。积极担当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代表的重任,主动保障绿色美丽庐阳建设。在区委、区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结合区情实际,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行动,突出对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两大水源地保护,先后走访调查10余次,摸排线索6件,促成了污染单位合肥中华职业学校的搬迁、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公司一违法设立混凝土搅拌站的拆除。对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怠于履行污泥处置监督管理职责一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全程跟踪督促被告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相关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目前,已完成环境污染检测、整改方案制定及经费预算等工作。

二、积极参与平安庐阳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截至12月20日,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505件823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75件1269人,依法批准逮捕628人、提起公诉704件1045人。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的打击力度,审查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92件,“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353件,各类毒品犯罪27件。规范办理涉外刑事案件11件,其中外国人犯罪的6件19人。依法办理了杨巨峰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案、肖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四死两伤案、俞跃飞等24人开设赌场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广泛、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举全院之力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件66人,提起公诉4件54人。强化检察职能发挥,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先后6次召开公检法案件分析联席会,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和建议50余条,为案件高效办理奠定基础。全面把握上级指示要求和法律规定,坚持检察长领办,分管检察长直接办理,并抽调3名员额检察官组成专案组,对案件事实逐一审查认定,龙生等22人涉嫌诈骗、抢劫、敲诈勒索等8项罪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陆从刚等10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恶势力犯罪集团等被依法提起公诉。

有效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积极借鉴“枫桥经验”,着力打造“温暖控申”,先后推行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远程视频接访等新做法,切实抓好检察环节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今年来,共办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6件,受理各类信访案件90件,接待来访群众184批265人次,均得到妥善处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59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109人,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检察长兼任庐阳中学法治副校长,多名干警走进徽商金属公司、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等开展犯罪预防讲座、法律宣传咨询,深入推进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

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推动监督力量下沉,监督立案9件、撤案7件,追诉遗漏同案犯73人、遗漏罪行21人次,切实做到不枉不纵;提出书面纠正违法20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4件。开展“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等活动,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矫正人员建议收监执行9人,办理刑罚执行纠正违法案件2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办案机关采纳的16件。刘猛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精品案例、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十佳案例。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监督。深入贯彻“双赢共赢多赢”检察工作新理念,积极开创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新局面。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申请37件,同比增长68%。通过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再审改判袁某某与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提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光亮生物科技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促进了司法公正。对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12件案件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有力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与区法院携手共同推动执行难攻坚战,促成执行和解5件。加强民事检察宣传教育,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举行讲座、现场咨询、走访行政机关、人大代表等多种方式,增进社会各界对民事检察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着力做实行政检察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会签工作意见,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检查、信息共享等八项机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6件。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设立全市首家“检察官工作站”,实现常态化沟通协作,相关做法被合肥电视台报道。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活动,对美团网等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进行网上检查,发现辖区80余家餐饮单位证照不全,并依法向区相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重视国有资产监管和保护,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淠河路集贸市场4800余平方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占问题,向市国资委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并被采纳。

四、深化落实各项改革举措,不断激发检察发展活力

深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落实办案责任制,完善细化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随机轮案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办案权限、责任清单、绩效考核等制度,实现员额检察官择优选升、按期晋升。入额院领导、检委会委员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等,共直接办理各类案件208件。主动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等目标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先后成立简易程序、职务犯罪、金融领域犯罪、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涉外犯罪等案件专门办案团队,推行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类案专办,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平均办案时间缩短约18%,办案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全面落实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前主导、过滤作用,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推行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机制,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依法作出存疑不捕69人、不起诉28人,严把审前证据事实关。加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引导侦查取证,如在审查逮捕阶段,对社会影响广泛的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前介入侦查,提出补充侦查建议20余条,确保案件的依法高效办理。落实庭前会议、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要求,就当事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出庭作证、多人多起复杂案件庭审举证程序等问题进行审前沟通,就特定案件审理列席审判委员会发表意见,加强相互制约配合,提升审判质效。注重保障律师在诉讼各环节的执业权利,对阻碍律师执业权行使的控告、申诉案件依法予以监督纠正。

促进规范司法常态化制度化。将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作为核心要求来抓,适应司法责任制要求,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将其作为员额检察官案件办理质效的重要考评依据。今年来,共组织案件评查4次,评查各类案件600余件,案均不规范点逐年下降,远低于全省平均。强化内部监督,充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实时督查案件办理程序实体是否规范,及时预警办案风险,发出动态流程监控通知55份。深化案件公开审查工作,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公安机关、律师共同参与下,探索运用远程视频讯问系统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对田某、邓某某等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一案进行逮捕诉讼化审查。

五、全面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狠抓政治思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压实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年初有部署、季度有检查、半年有分析、年底有总结,确保不失责、不断线。以“庐检讲坛”“两微一端”为平台,不断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掌握主动权。扎实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新思想、新目标、新作为”主题实践、“看齐沪宁杭、找差距、定目标、明举措”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的工作意见》,持续抓实标准化党支部建设,关于党支部建设的调研文章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一等奖。结合“七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适时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进一步激发干警立足本职岗位敬业奉献精神。

着力提升专业素质能力。以打造精品公诉团队为突破口,加强人才分类培养,先后组织80余人次参加各级开展的专业培训,承接省检察院和自行确定7个研究课题,形成10篇检察实务研究成果,业务骨干、精英人才培养效果凸显。1人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2人获评全省单项检察业务标兵,2人分获合肥市公诉标兵、优秀公诉人称号;多篇理论研究成果获上级表彰,关于审查逮捕程序改革的相关文章在全国性理论研讨会上进行交流;《“套路贷”套路深,暗存黑恶势力百姓深受其害应重视》类案分析报告引起多名省委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树立“有为才有位”的积极用人导向,先后将3名群众基础好、能力素质强的年轻干警提拔为中层副职,有效激发青年干警队伍活力,大力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2人因工作实绩突出,分别荣立三等功、获市检察院嘉奖。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要求,深化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按时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签订廉政责任状,强化“两个责任”。认真开展全省检察机关“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加强集中学习和警示教育,全面梳理查摆问题,推进集中整改。推行常态化督查及公示通报、纠改问责机制,坚持院党组成员轮查及纪检监察部门日常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持廉政提醒和教育在先,适时发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案例。坚持重要节日重点提醒,通过召开会议当面强调、局域网下发通知、微信群温馨提示等多种途径,引导干警自觉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近年来,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高度重视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及时落实反馈。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工作视察、座谈交流、旁听庭审等活动50余人次,拓展了代表、委员监督指导检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主动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加强检察宣传,先后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新华网、人民网、正义网等中央级媒体发稿近50篇,编发微信、微博400余条,并通过网络解答回复群众关于检察职能、法律咨询等方面的问题40余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各位代表,2018年是检察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转隶之后,我们深刻领会、认真落实上级各项指示精神,主动顺应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努力提供更优更好的检察新产品。在刑事案件受理量逐年增加、刑事检察监督专业化要求日益提高的情况下,毅然打破重刑事轻民行的传统观念,抓住内设机构改革契机,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并进发展,实现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办理量的成倍增长;积极践行公共利益代表的检察新使命,主动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大力开展“舌尖上的安全”等事关老百姓生命健康的专项检察行动,并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新的突破。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及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改革的新形势新变化把握得还不够深刻,服务全区工作大局的思路和举措有待进一步细化实化;二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新期待,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还不充分不平衡;三是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新修订,部分干警的执法理念、办案方式还没有转变到位,检察队伍综合素质还有一定差距;四是面对互联网信息化时代的新要求,智慧检察的建设运用水平还不匹配等。上述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一九年工作打算

2019年,我们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时代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庐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稳固中国特色先进思想理论武装,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两微一端”等网络阵地建设和治理,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内外宣传,主动传播正能量,掌握网络舆论传播的主动权。

二是立足中心大局,深入推进检察工作改革创新发展。始终将检察工作放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深化金融检察、民生检察、生态检察等各项工作,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全区中心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坚决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要求,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工作,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司法改革成果在基层落地落实。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推动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发展。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牢固树立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理念,用精用准、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着力打造新时代刑事检察“优化版”、民事检察“强化版”、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升级版”,提供更优更好的检察产品

四是强化责任担当,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抓党建促队建,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等活动,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勇于担当、无私奉献。以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加强人才培养,树立精英意识,注重经济金融、互联网等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形成符合检察工作发展规律要求的人才梯队。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树立风清气正的检察形象。

 

各位代表,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检察机关担负着前所未有的艰巨使命。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中做到“两个维护”,在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中践行初心使命,在不断深化改革中实现创新发展,为加快建设引领时尚的国际化首善之区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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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2015年7月,检察机关开始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年7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实施,标志着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施行。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针对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政案件等,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2.“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今年11月,中央政法委在浙江召开纪念大会,提出坚持发展新时代“温暖控申”、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3.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是指对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对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是否有羁押必要;强制医疗的执行;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等等实行的监督。

4.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的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怠于履行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等等。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提出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5.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是指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以询问犯罪嫌疑人并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由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对案件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进行核查,以确定侦查机关收集、固定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有无证明能力的制度。

6.逮捕诉讼化审查:指改变以往审查逮捕封闭审理的模式,通过类似法院庭审模式,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充分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需要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等进行质证、辩论,据此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的一种审查方式。

7.员额检察官:指原来具有检察官资格的检察人员,通过员额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推荐提名等程序,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并报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确认为员额内检察官。员额内检察官必须配置在业务部门办案岗位,享有独立办案资格。

8.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和适应检察职能深刻变化的重要改革举措。主要是通过优化刑事检察职责、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责、整合检察业务管理职责等途径,实现各项检察职能的优化配置,构建符合新时代检察工作规律特点的内设机构体系。目前,经过试点探索,安徽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已基本成形,下一步将推进全省范围内的改革落实。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对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对该项制度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