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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检察工作报告】2016年度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12-30  作者:本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2月29日在合肥市庐阳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晏维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立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品质庐检”建设目标,坚持以执法办案为核心,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队伍建设为基石,以科技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引领时尚的国际化首善之区”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围绕中心大局,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力保障庐阳经济转型和社会稳定

立足大局谋划推进检察工作,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围绕我区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中央商务区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的打击,依法起诉非法经营、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221件;服务全省金融先导区建设,加强金融领域犯罪惩防,积极参与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犯罪专项行动,依法审查起诉金融领域犯罪129件153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依法起诉董吉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张武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等,为庐阳经济发展增添新活力。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平安庐阳建设,依法严惩黑恶性质、多发性侵财、涉众型犯罪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135件341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923件4791人。经审查,共依法批准逮捕2196人、提起公诉4023人。审查起诉的案件中,“两抢一盗”1127件,毒品类犯罪216件,故意伤害242件,组织领导传销51件,诈骗97件。成功办理了石玉珍等4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张鸿跃骗取182名被害人集资款达千万元以上的集资诈骗案、黄建等14人累计赌资3亿余元的开设赌场案等一批影响广泛的案件。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益,自2013年被指定集中管辖全市涉外刑事案件以来,共办理涉外刑事案件11件21人,其中外国人犯罪的6件。

着力维护保障民生民利。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公共卫生等犯罪,依法起诉施新忠、吴金凤私自设立垃圾消纳场所的非法经营案,以及孙汉忠盗伐林木、郭子培等8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陈新非法行医等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主动投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4年以来,依法办理张启建等96人利用婚恋网站骗取钱财的特大团伙诈骗案等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案件31件110人。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依法对涉嫌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达500G的李某批准逮捕,对利用他人身份信息骗领信用卡从事犯罪活动的汪峰林等5人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保障公众信息安全。

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创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捕64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94人。推行并完善不捕、不诉案件跟踪回访制度,率先在全市实施不捕训诫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完善检察长接访机制,建立重点信访预警,妥善处理各类控告、举报、申诉信访案件199件,方某某等一批信访老户的信访积案稳妥办结。运用法治手段依法打击通过违法信访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对许令琼等寻衅滋事案依法提起公诉,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坚持惩治腐败与预防犯罪两手抓,努力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职务犯罪查办力度不断加大。五年来,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8件99人。同比件数上升44.3%,人数上升47.8%。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69件78 人,渎职侵权类案件19件2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00余万元。继续加大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涉农等热点领域、关键环节职务犯罪查处,先后查办庐阳产业园、高新区油墩村、大杨镇等拆迁安置领域窝案、串案17件24人。密切关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司法腐败等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处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卢满朋受贿案、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赵跃东受贿案等案件。

职务犯罪侦查水平逐步提高。拓展举报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建立举报线索数据库,规范线索流转程序,强化不立案线索审查机制,五年来,共受理初查各类举报线索92件,立案侦查率达95.7%。加强内部自侦一体化机制建设,反贪局、反渎局合并管理,实现办案力量统一调配,办案资源有效整合。转变侦查理念和方式,全面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切实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侦查突破能力和案件质量,“徐强、程弼寒玩忽职守、受贿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五件精品案件”。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办案深入分析腐败犯罪发生原因,提出检察建议103份,形成案例剖析、预防调查报告材料180余份,帮助60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围绕重点领域加强专项预防,先后与区重点局、民政局、教体局等签订共建协议,深入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廉政约谈26次。积极开展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与安徽省众城集团等11家非公企业开展共建,相关经验在高检院专题研讨会上交流。将“互联网+”运用到行贿档案查询中,2016年在全市基层检察院率先开通微信查询平台,五年来共为3000余家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6000余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预防教育,警示教育基地接120余家单位7000余人次接受教育,为市区党校干部培训班200余人开展现场教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五优基地”。

三、突出宪法定位,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着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五年来,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9件、撤案46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89份;纠正漏捕68人、漏诉 179人。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证据为核心,把好审前过滤关,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不批捕357人,不起诉35人。大力推进“两法衔接”机制,与区卫计局、安监局、环保局等行政执法单位会签文件,建立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件。注重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努力实现公平正义,不断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共提出抗诉7件,其中2件经依法审理后改判。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先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专项检查”、“刑罚未执行和财产刑未执行专项检查”等专项行动,对近五年来判刑罪犯摸底建档,针对未执行财产刑的74人发出检察意见,推动有关司法部门落实,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丧失的5人监督收监执行。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作用,通过联合专项检查、逐月日常检查、不定期摸底排查,建议执行机关依法提请法院对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或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32人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8件,受理数量同比上升120 %。监督范围不断扩大,由民事审判监督向行政执法监督拓展,由审判活动监督逐步向执行活动监督推进。监督手段更加多元,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等手段开展监督,建议提请抗诉3件,经法院再审均予改判;发出民事再审、执行监督、程序违法监督等检察建议19份;监督行政机关履职8件;办理督促、支持起诉案件6件。监督中注重矛盾化解、释法说理,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申诉案件积极促成和解息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四、全面从严治检,切实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综合能力水平

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持之以恒地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抓严抓实班子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和“提振信心、拉升标杆”、“明举勇争”等主题实践活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执法为民。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开展“从严治检专项活动”,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五年来无一起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注重综合素质培养坚持班子成员深入一线靠前指挥锻炼,积极开展“一线为民工作法”驻点、“检察工作进社区”活动,带头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携手打造法治校园》获一线为民工作法典型案例

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先后选派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业务竞赛等1200余人次,有效提升干警能力素质,1人入选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卓越人才“双千计划”、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3人分别入选全省检察控申、技术、理论研究人才库。深化检院合作,与安徽大学法学院互派人员挂职锻炼,多次承办高检院《人民检察》、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安徽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疑难案例研讨,实现检察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今年底,按照省检察院员额制改革统一部署,完成首批24名入额检察官遴选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迈出坚实一步。

注重典型培育引领。深入推进“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设“庐检讲坛”、“道德讲堂”,经常性组织“榜样的力量”先进事迹报告会、“身边人说身边事”系列沙龙、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每月一星”评选等活动,促进青年干警成长,激励创先争优。近年来,多名干警荣立三等功,获评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市级优秀公诉人、全市十佳侦查监督、民行检察办案能手10余件案件被省、市检察机关评为精品案件。

五、聚焦司法改革,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助力实现“品质庐检”建设目标

坚持以“品质庐检”建设为引领,抓创新、抓规范、抓保障,推动庐阳检察事业科学发展。

不断推行制度机制创新。积极应对司法改革新挑战,准确把握法律修订新要求,开拓创新主动作为。率先在全市推行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出庭、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捕前及捕后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等执法办案新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加强诉讼当事人权益保障。制作《侦监评析》、《公诉信息通报》,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等,完善与公安、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机制。2016年,成立全市首个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强化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相关经验做法被《安徽法制报》头版头条报道。

扎实推进规范化执法办案。以涉案款物管理、律师权益保障、案件信息公开等为重点,连续三年扎实开展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执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以执法办案规范化为核心的品牌建设被确定为全省典型,多项举措被上级院及《检察日报》、《中国检察官》杂志等媒体刊发推介,得到高检院督导组、省市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今年来,院办案工作区被评为“全市优秀办案工作区”,检委会工作被市检察院推荐申报全省“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王西春申请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作为我市唯一入选的规范办案典型案例上报到高检院。

逐步完善科技信息保障。先后投入资金800余万元,完成控申、案管大厅、办案工作区等办公办案设施的升级、改造,采购高清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取证、心理测试仪、高速扫描仪等一批高科技办案设备。注重科技信息化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广泛应用,13起职务犯罪案件提供电子数据取证等技术协助。顺利上线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完成检察专网分级保护工程建设,开通律师执业网上预约平台等,促进了办案方式的转型升级和办案效果的提升。

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合力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有效外部监督之下,促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拓展监督范围。注重从单一工作宣传公开到案件公开转变,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及时、准确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918条、重要案件信息112条、法律文书1094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居全市前列。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公开案件办理信息,做好刑事案件不起诉、民行检察监督案件不受理监督申请等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尝试将案件线索受理、初核、流转过程以及自侦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现场实时开放,相关经验做法受到广泛关注。

丰富监督方式。坚持向区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定期向人大汇报年度工作和专项工作,先后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公诉、侦监、自侦、信息化、检务公开等工作,接受人大常委评议指导。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等来院视察指导工作,参与审查逮捕、捕后羁押必要性、不起诉等案件的公开审查,旁听观摩庭审,评议职务犯罪案件,全方位监督检察工作流程及执法办案效果。

畅通监督渠道。建立“线上线下”两个监督平台,线下以“检察开放日”、社区检察官法律服务站、“一线为民”驻点为依托,五年来,先后邀请20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庐阳检察,主动走访辖区群众、案件当事人60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百余条,并切实加以整改。线上以微信、微博、官方网站等社交新媒体为阵地,开设检察长信箱、网上举报中心、检察指南等栏目,及时发布重大敏感案件办理动态和检务信息等千余条,院微信作品2016年度政法新媒体峰会上被表彰为“全国检察新媒体作品20强”。

 

五年来,我院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先后两次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授予“第五届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2015年度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等荣誉称号,40余集体或个人在各类评比中立功、受奖。今年8月,被省委组织部和省检察院联合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2011-2015年度先进集体”。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及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总结五年来的工作,成绩固然可喜,但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尚有薄弱环节;二是规范司法行为有待进一步深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需要进一步强化;三是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素能需要进一步养成,检察工作的特色、亮点还不够多,品质仍需要进一步提升。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的五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我区建设引领时尚的国际化首善之区目标,以打造“品质庐检”为引领,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为我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更加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特别重视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刑事犯罪,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惩治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加大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奠定坚实法治后盾。落实平等保护原则,依法支持和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健康发展,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保障生态庐阳绿色和谐战略顺利实施。

二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更加有力促进平安庐阳建设。不断强化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居民安全感和社会满意度日益提升。完善信访机制,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控制、调解和处置力度。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社会治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及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不断健全涉外犯罪案件的办理机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是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更大力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果和安全的有机统一。聚焦庐阳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权力集中的关键环节、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焦点问题,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推进职务犯罪惩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强化侦查、预防分工协作,加大侦防信息技术运用,推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体系的逐步完善。

四是进一步增强公正意识,更加全面履行法律监督各项职能。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求,强化证据为核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把关和过滤功能,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构建新型检警、检法关系,积极引导和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违法取证、侵犯人权等司法不公问题;全面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方式,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以加强公权力监督为核心,深化“两法衔接”工作,拓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积极推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多元化工作格局。

五是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更加扎实推进执法公信力提升。常态化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规范司法理念教育,完善规范司法机制。围绕检察权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及司法权力、责任清单制度,探索员额内检察官绩效考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的动态监管作用,强化涉案款物、案件质量等日常管理监督。注重当事人权益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拓展检务公开渠道和空间,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六是进一步增强看齐意识,更加科学推动基层基础发展。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始终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带队建作用,凝聚队伍合力。积极顺应司法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以“五个过硬”为目标,大力推进专业人才、业务骨干培养,切实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廉洁自律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努力提高检察工作科技信息化水平,继续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全面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提升干警科技信息运用能力。

 

各位代表,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深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倍感责任重大。我们将时刻牢记职责和使命,不忘初心,砥砺奋进,勇于担当,为加快建设引领时尚的国际化首善之区,率先在全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不捕训诫:指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当事人,要求其进行书面悔过或对其进行口头训诫,促使该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避免其再次犯罪的一种机制。

廉政约谈:针对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与相关重点人员进行面对面的约谈、签订《廉政协议》、作出书面承诺,并适时开展廉政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工程巡查,监督项目运行等,从而加强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的一项举措。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档案,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

两法衔接:指检察机关会同侦查机关及行政执法单位共同开展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依据《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相关规定,检察机关有监督行政机关将所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侦查部门)的职权。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检察机关按照规定有权对上述行为实施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指对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监察和督促,并且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活动。该项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审检察建议:指检察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确实存在错误,以书面形式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建议同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自行纠正的一种监督方式。

捕后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指通过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参与听证,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公开审查的一种方式。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针对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政案件等,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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