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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专项报告】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17-10-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1012日在合肥市

庐阳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晏维友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近年来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规范司法行为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举措。2015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积极顺应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积极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能力素质,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较好成绩,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全面上台阶。

一、坚持强化理念引领,筑牢规范司法根基

树立正确的理念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基石。我院高度重视干警规范理念的培养,采取多种措施转变干警司法理念,将规范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之中,逐步成为思想上的自觉和行动上的习惯。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2014年最高检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为契机,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将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作为核心工作来抓,并逐步形成“以规范引领,打造品质庐检”的长期工作思路。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开展规范司法“建设年”、“巩固年”活动,并将“执法办案规范化”作为品牌培育,持续推进规范司法工作。

二是加强教育引导。坚持逢会必讲规范,充分利用党组中心组、支部学习、科室例会等,不断强化干警规范执法理念培育,反复强调规范司法对于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强化法律监督、打造“品质庐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坚持逢案必抓规范,定期结合办案查摆问题,认真分析干警思想认识方面的深层次原因,查找司法理念的薄弱环节,增强司法理念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营造浓厚氛围。注重典型引领,积极开展“每月一星”、“模范先锋岗”等评比活动,将典型培育重点向办案一线倾斜,大力宣传带头规范办案的先进干警事迹、经验做法等,在《检察日报》等报刊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刊登报道百余篇,选树了一批规范司法典型,营造全院上下学规范、用规范、争当规范标兵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常态监督管理,健全司法规范体系

完善司法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督管理机制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基础保障。我院始终坚持制度为先,以办案流程、案件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方面制度机制的完善为重点,不断健全司法规范体系。

一是完善司法流程规范。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所有业务建设制度及办案流程进行梳理和细化,全面明确各项执法办案规范。32项制度被废、改、立,制作业务流程图50 余块,悬挂在各业务科室案件讨论室,案件办理时限、诉讼权利告知、强制措施变更等重要环节一目了然。同时,根据办案的特点规律,总结完善了关键点提示手册、卷宗归档目录等小册子,随用随查,统一规范办案标准。

二是健全案件管理机制。设立案件管理机构,所有案件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分流,法律文书统一用印、打印,统一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统一管理涉案财物等。落实随机分案机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案件直接分配至检察官办理。加强动态管理,案件管理部门对所有案件办理流程、重点环节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同步预警,对办案流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予以纠正。

三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建立常态化案件评查机制,成立案件评查办公室、案件评查纠改监督组,由检委会委员、检察业务骨干组成案评人才库。细化完善《案件评查实施细则》,建立“双三见”制度,即情况通报必须见人、见案、见问题,整改落实必须见剖析、见措施、见实效。配套建立《干警办案质量》和《整改落实跟踪》两个档案,每次案评结果和整改情况逐一记录,通报跟踪落实,作为干警年度办案绩效考核的基本依据和参考,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干警,由检察长诫勉谈话。2015年来,组织案件评查6次, 评查各类案件720余件,并对不起诉、不批捕、自侦案件等重点开展专项评查,案均不规范点由2014年最高检抽样评估中的3.23个下降到目前的0.5个。

三、突出重点岗位环节,规范执法办案活动

执法办案规范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核心。我院坚持从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办案活动入手,紧紧把握关键岗位环节,切实防止和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一是强化自侦办案规范。严格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2015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066人,依法仅对其中3人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全面升级改造办案工作区,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具备审讯同步监控、实时指挥、电子笔录、审讯资料档案化管理等多项功能;规范办案工作区使用,严格审批,全程留痕,被评为全市示范办案工作区。全面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全市率先实现刑拘、体检、送押过程警用摄录仪全程摄录,一案一盘。强化举报线索管理,建立举报线索信息数据库,推行举报案件线索办理跟踪、催办制度,注重对不立案线索的审查,切实保障举报人权利。

二是保障律师执业权益。设置律师接待专门场所,建立“线上线下”律检沟通平台,认真听取并及时答复律师意见,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行网络电话预约、案件信息查询、卷宗光盘刻录等律师接待“一站式”服务,制作听取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意见表,详细记录归档,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益。2015年来,共接待律师566人次,提供阅卷光盘311张,日常律师执业申请事项答复100%所有自侦案件经严格审查后,律师会见率达100%

三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完善《涉案款物监管工作细则》、《涉案款物保管细则》,坚持专人负责、专库保管、专账备查,严格把好接收、流转、出库关,每月通报涉案款物管理情况。加强内部监督,由检察长牵头,案管中心、纪检组、监察室具体负责,定期开展涉案财物专项督察。先后组织涉案款物专项评查2次,评查案件125件次。上线使用涉案财物条形码系统,涉案款物与条形码一一对应,实现出入库信息数据化、精细化科学管理。

四、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规范的重要途径。我院积极适应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深度,以公开“倒逼”规范。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近年来,先后向人大专项报告自侦、信息化、检务公开等工作,听取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大常委的监督评议和指导。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及时、主动向人大专题汇报、提请人大审议决定,先后邀请人大代表40余人次来院视察指导。注重加强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评议、旁听庭审、公开审查等活动,保障代表委员对规范司法的参与权、监督权。

二是深化执法办案公开。加强案件信息公开,截至20178月,共发布案件程序性公开信息2766条、重大案件信息156条,公开法律文书1520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处于全市前列。加强案件审查公开,探索深化审查逮捕诉讼化、不起诉公开宣布、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等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审查逮捕诉讼化工作作为全市试点深入推进,近年来,共组织公开审查20余件。728日,组织召开全市首次逮捕诉讼式审查观摩会,获得最高检调研组及省市院领导充分肯定。

三是创新检务公开方式。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月等活动,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先后开展“走进庐阳检察,监督规范司法”、“千名代表委员看规范、评规范”开放日活动,积极尝试案件线索受理、初核、流转过程以及自侦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现场实时开放等,相关经验做法受到广泛关注。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开通“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微预防”专栏等,全方位加强检务公开。在院微信和门户网站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接口,让申请人足不出户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即可完成查询,今年上半年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600余件次,同比上升97.3%

五、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提升规范司法水平

队伍能力素质提升是实现规范司法、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保障。我院围绕深入推进办案责任制、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等改革方向目标,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一是稳步推进司法改革。落实上级院关于推进分类管理改革的要求,完成首批24名员额内检察官及14名检察官助理的选任工作,初步建立了以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实现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进程迈出坚实一步。积极推进办案责任制改革,建立完善入额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参与办案、随机轮案等机制,落实细化办案权限、责任清单等制度,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将案件质量规范作为考评重要依据,坚决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稳妥推进单独职务序列检察官等级套改、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落实各项工资待遇保障。

二是提升规范司法能力。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改革要求,更加强调业务素能提升。与安徽大学法学院互派人员挂职锻炼,多次承办各级各类疑难案例、司法实务研讨,承接省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1人入选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卓越人才“双千计划”,1人获评全省检察业务专家,4名干警荣立三等功。积极选派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7人分获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市级优秀公诉人、全市十佳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办案能手等称号。

三是严守纪律作风底线。坚持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警示教育等为抓手,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提升党性意识、责任担当意识。开展“全面从严治检”专项活动,从提升制度执行力着手狠抓执法作风、廉洁自律建设。院党组、纪检监察部门、部门负责人层层加压,通过每周检务督查、定期通报问责、严格考评奖惩等机制,确保问题苗头及时遏制、出现问题及时整改。

近年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规范促品质,以品质促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先后获评2011-2015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执法办案规范化”品牌培育成效明显,先后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典型、全省检察机关20142016年“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示范典型单位等称号。

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在规范司法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极少数干警不符合规范的旧习惯、老做法未彻底根除,思想认识、执法理念未彻底转变;二是司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个别案件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仍有瑕疵;三是执法办案能力仍需要进一步提高,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四是推进检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与群众沟通交流尤其是结合办案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五是规范司法基础保障亟待强化,面临司法改革、规范办案的新要求新形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科技信息化装备有待加强,人财物保障水平亟待提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积极争取支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今后,我们将以此次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目标,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严格规范司法,不断提高规范司法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坚持理念教育、能力提升和作风建设。加强理想信念和法治理念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各项要求,毫不动摇的坚持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司法。以“五个过硬”标准为要求,适应深化司法改革的需要,深入开展检察人员分类培训、岗位素能培养,大力加强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守廉洁自律和纪律作风底线,对司法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零容忍。

二是注重机制完善,实现规范司法常态化。严格落实程序、实体法律规定,以及上级院关于规范司法的各项要求,同时,不断探索推动完善适合基层实际的工作机制,确保规范司法落到实处。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管理等机制,强化对办案流程、当事人权益保护、涉案款物、法律文书质量等方面的常态化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内部监督质效。落实以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各项要求,健全监督制约、绩效考评机制,严格执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确保检察权运行规范。聚焦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顽固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影响人民切身利益的关键环节,深入推进问题查摆整治,始终坚持真查真改。促进规范司法由浅向深推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全面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相关规定,健全对冤假错案的预防、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及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依法全面行使监督职责。

四是自觉接受监督,增强规范司法实际效果。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完善开放、透明、动态、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坚持日常案件信息公开与个案公开相结合,深化案件公开办理各项机制,提升释法说理能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及时汇报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互相制约,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拓展与群众沟通空间,加强与群众互动交流,在接受各界监督中不断改进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规范司法行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的战略部署对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报告,是对规范司法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我们将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为全面打造“引领时尚的国际化首善之区”、实现“十三五”规划宏伟蓝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我区率先在全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术语解释说明

 

规范司法行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首次以党的文件形式提及“司法行为”的概念并提出了“规范”的要求。公报中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办案责任制:是指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严格司法权力监督制约,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其配套的工资制度,并对内设机构进行整合精简等,从而形成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

“五个过硬”:是最高检对检察队伍提出的一项总体要求,即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