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检察专项报告】全面深化检务公开 着力打造“阳光检察”
时间:2016-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  着力打造“阳光检察”

——2016927日在合肥市

庐阳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晏维友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代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检务公开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检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落实高检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始终将检务公开作为强化自身监督、提升检察公信的重要手段,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原则,逐步完善检务公开机制,不断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推进和完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综合控告举报、案件信息查询等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平台,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着力推动检务公开工作从侧重宣传的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从单向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

检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化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近年来,我院先后两次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授予“第五届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015年度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等荣誉称号。今年8月,我院荣获省委组织部和省检察院联合表彰的“全省检察机关2011-2015年度先进集体”称号。

 

二、主要做法

(一)以健全长效机制为基础,推动检务公开工作从探索发展到全面深化

将检务公开作为自觉接受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化。

明确责任,部署落实到位。2016年初,院党组专题研究检务公开工作,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其他院领导分工负责,各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保障检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推行检务公开情况统计月报制,及时分析研究工作开展动态及存在的困难。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强化检务公开工作的组织、物质和技术保障。

细化内容,确保公开效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详细列明检务公开清单,明确重大案件信息、案件程序性信息、生效法律文书、典型案例、涉案款物处置等5类检察案件信息,以及工作职能、重大工作、年度预决算、人事任免、制度机制、纪律作风等6类政务、队伍信息,将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全面公开,对符合依申请公开条件的信息以适当方式向特定申请人或相关人员公开。准确把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案件等禁止公开内容,正确处理好检务公开和保密工作的关系。

完善配套,促进有序推进。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审核把关机制,按照“谁办案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公开信息由信息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把关,对重大案件信息、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信息等特殊案件信息检察长把关。健全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妥善处理涉检舆情。建立检务公开考评机制,将检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定期组织督查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顺应改革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突出案件信息公开这一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推进案件信息持续及时公开。201412月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正式运行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952条,公开法律文书881份,发布重大案件信息95件。所有应当公开的法律文书均要求生效10日内公开,案件信息公开率在全市检察机关位居前列,实现了案件处理程序、处理结果及重大案件在互联网站的及时全面公开。深入推进行贿档案查询机制,及时录入职务犯罪案件信息74件,自2010年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共为企业提供查询4489次。

推进案件办理信息向特定群体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的办案信息,及时向案件当事人等特定群体公开,做好刑事案件不起诉、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不受理监督申请等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等执业权益,建立“线上线下”律检沟通平台,认真听取并及时答复律师意见,推行网络电话预约、案件信息查询、卷宗光盘刻录等律师接待“一站式”服务。201511月率先在全市基层检察院开通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服务,截至目前,共为律师完成网上预约服务56人次,提供阅卷光盘693张,律师申请答复率达100%

推行个案公开审查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公开审查机制,拟定《捕前公开审查实施办法》、《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实施办法》等,明确公开审查的案件范围、程序等要求。2013年以来,共开展捕前公开审查案件20件、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及公开审查100件。今年6月,在全市率先探索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邀请公安、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十余人参与,就逮捕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进行听证,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增进理解支持。

(三)以平台载体建设为抓手,促进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良性互动

加强窗口建设,依托科技信息化努力构建全方位的检务公开平台,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增进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互动。

加强便民窗口建设。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先后投入340余万元全面改造升级服务窗口软硬件设施。控申、案管大厅设置触摸屏、液晶显示屏、检务公开栏,悬挂业务办理流程图,配备高速扫描仪,强化了安保措施等,方便来访群众、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了解检察工作信息、办理相关业务。升级后的廉洁警示教育基地强化了声光电运用,触摸电脑设备可随时放映廉政短片,增强了参观者的互动性,2013年来,共接待134批次4400余人次来院参观接受教育。发挥“检察官法律服务站”一线服务平台作用,近年来,共走进社区、企业开展法制讲座、法制宣传等200余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数千人次,加强检察工作宣传,加深了与群众的沟通。

开展主题公开活动。将“检察开放日”活动作为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务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13年来,每年开展专题开放日活动,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企业人员、社区群众等50余人次走进庐阳检察,加深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定期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宣传控告申诉须知、当事人维权途径等内容,2013年来,共受理群众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24件,通过线索查办基层村镇干部等职务犯罪案件14 14人。推行“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月”活动,加强民行检察职能宣传,2015年来,共受理群众监督申请  33件,较2014年同比上升约65%

拓展新媒体阵地。2013年来,陆续开通“庐阳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在手机新闻客户端“今日头条”上开通官方账号,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截至目前,共发布原创微博552条、微信83条,微博、微信关注用户2600余人,点击阅读评论量22万次。创新运用H5、微短片等新媒体宣传检察工作,27条微信被高检院、省市检察院、检察日报等媒体平台转发。今年8月份,1篇微信原创作品被检察日报社评为“全国检察新媒体月度优秀作品”。注重将新媒体平台与检察工作相结合,在庐阳检察官方微信开设“微预防”专栏,下设忏悔录、案件发布、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板块,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宣传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起到了良好效果。

(四)以促进规范司法为重点,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将检务公开作为规范司法的重要抓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等外部监督,实现以公开倒逼规范。

主动汇报检察工作。坚持定期向区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年度检察工作报告力求客观全面反映全年检察工作情况,多年来,我院工作报告均获人大代表认可并高票通过。此外,还根据安排,先后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公诉、侦监、自侦、信息化等工作,听取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大常委的评议和指导。主动汇报重大案件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接受人大监督,如近年来我院办理的石玉珍等4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张启建等96人诈骗案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等重要工作部署均及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

全面听取意见建议。积极“请进来,走出去”,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担任院执法执纪监督员、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代表意见。2015年,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放调查问卷110余份,收集执法理念、工作作风、执法规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25条,并建立台账,由相关部门逐一认领解决。今年8月,根据上级院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千名代表、委员看规范、评规范”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近10人回访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效。

加深检察工作参与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审查逮捕、不起诉等案件的公开听证、旁听观摩庭审、评议检察工作等,通过广泛参与检察工作具体事务,加深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全方位监督检察工作流程规范、案件办理水平、办案人员能力等。近年来,先后邀请代表、委员参与监督指导检察具体业务50余人次,赢得广泛好评。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检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检察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得到一定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检务公开的长效机制尚未得到真正落实,公开的深度、广度仍需进一步拓展;二是检务公开工作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性仍不够强,“两微一端”平台在普通群众中的影响力不大,内容还不够贴近群众;三是案件信息公开仍有提升的空间,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仍然存在,个案审查公开仍需进一步探索深化等等。

 

四、今后的思路和打算

今后,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加强办案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为重点,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健全检务公开机制,强化检务公开保障,提升检务公开效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是更新理念,落实检务公开常态化机制。提高对检务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作为今后一阶段重点工作开展,并进一步落实常态化机制,增强在“阳光下”工作办案的自觉性。健全检务公开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培训与考核力度,完善信息化条件下检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考核机制,正确处理好检务公开与机要保密、执法办案、维护稳定等之间的关系,实现检务公开与检察业务的有机结合、互促互进,调动检察干警做好检务公开工作主动性。

二是完善平台,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和内容。规范检务公开服务大厅,立足实际最大化完善控申、案管大厅软硬件建设,整合案件信息查询、法律咨询、行贿档案查询等对外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更大便利。注重发挥信息化公开系统在检务公开中的作用,重点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注重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拓展基层公开平台,继续发挥检察官法律服务站作用,深入社区企业群众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检察职能和具体工作,增进群众理解支持。

三是加强互动,提升检务公开的实际效果。进一步推动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单向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定期组织检察开放日,拓展开放深度、广度,让群众零距离接触检察机关。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增强用群众语言沟通能力,加强与普通民众的网上互动交流。深入推行个案公开审查、听证等机制,让更多群众参与到具体案件办理过程,自觉接受监督。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增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理解和认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是顺应时代发展和人民需要的必然趋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切实践行执法为民宗旨,为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引领时尚的国际化首善之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术语解释

 

检务公开: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2014101,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上线运行该网站,该网站下设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等四大信息公开平台,极大地便利了社会公众和诉讼参与人了解检察机关案件信息。

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指人民检察院对自身的执法行为和作出的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事由进行分析论证、解释说明的活动。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指通过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参与听证,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公开审查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