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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检察工作报告】2013年度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1226日在合肥市庐阳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晏维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3年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三年主要工作

2013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法律监督为重点、以检务公开为抓手、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服务群众工作水平,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立足批捕、公诉等检察职能,保障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截至11月底,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369579人,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41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06816人,依法提起公诉426646人。其中,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案件6688人、“两抢一盗”案件238322人、贩卖毒品等毒品犯罪案件4296人、开设赌场案件1558人。如,石某某等45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艾某麦提等5人聚众斗殴案、徐某等4人抢劫案、王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艾某麦提等聚众斗殴案是2013年合肥市区涉外刑事案件指定由我院统一管辖后合肥市发生的第一起涉外刑事案件。

着眼于扩大有效需求和现代产业集聚区建设开展工作,依法打击金融、流通、消费等领域的严重经济犯罪。截至11月底,共办理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严重经济犯罪案件99人,虚报注册资本、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类犯罪案件4953人,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公司、企业正常经营。

突出重点,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大力促进廉洁政治建设。面对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少、侦破难等问题,主动作为,迎难而上,注重在窝案、串案上下功夫,通过深挖细查,在办案中发现线索,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11月底,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112人。其中,大案99人,要案3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立足保障和服务民生,围绕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领域,积极参与省、市院统一行动,查处了原合肥市新站管委会质监站站长盛某某受贿案、原肥东县环保局局长韩某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围绕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实现新突破。20133月,针对合肥新站区某小区存在超容积率的举报线索,与省、市检察院反渎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成功查处了本市房地产开发、规划设计、税收征管等领域一批影响较大的系列渎职犯罪案件,共立案55人,如原新站区建设发展局副局长徐某涉嫌玩忽职守、受贿案等,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

惩防并举,预防为先,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开展。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紧密结合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行业预防,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先后向相关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4份。与区纪委、区财政局等单位共同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活动,抽查补贴项目19项,涉及资金1639万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具体预防建议。深入推进社会化预防,承办全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三十岗乡、大杨镇等乡镇开展“全区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进乡村”活动,廉洁警示教育基地共接待安徽省立医院等多家单位2000余人接受教育,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五优基地”。

进一步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量刑建议、不批捕、不起诉和刑事和解等机制、措施,切实提高通过办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水平。对200余名被告人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量刑建议;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捕108人;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等,依法不起诉51人,对其中910人适用了“刑事和解”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二、以强化法律监督为重点,突出实效,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进一步加强。重点监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等行为,共监督立案1212人,督促撤案44人。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与区卫生局、安监局、环保局等近十家行政执法单位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有关单位将执法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侦查机关处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全年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66人,均被采纳。如20135月,发现区烟草专卖局查处的某商户无证经营,涉嫌非法经营罪,遂发函建议该局将案件移交侦查机关处理,目前该案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加强对侦查机关违法适用刑事强制措施、超期羁押、违法取证及漏捕漏诉等行为的监督,共纠正漏捕10人,追诉漏犯19人、漏罪3件、独立犯罪事实14起,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建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对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履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赋予的诉讼监督职责,着力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通过编发《侦监评析》、《公诉信息通报》,对侦查机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意见和建议,规范和引导侦查活动。

刑事审判监督进一步规范。以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为重点,严格执行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相关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切实把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人权、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落到实处。通过提出量刑建议、召开检法联席会等形式,加强对法院量刑活动、适用法律和类案判决的监督,对90%以上的公诉案件提出了量刑建议,基本上被法院采纳。全面推行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出庭模式,对简易程序案件集中送案、集中开庭,全年共出庭公诉简易程序案件300406人。在全市率先实现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成功出庭公诉朱某非法经营3000万元案,相关经验总结得到省检察院薛江武检察长的肯定,批示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取得新成效。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2件,信访案件1件,申请执行监督案件1件,申请调解监督案件1件。20132月,在审查苏某某与刘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针对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的情况,及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并改判。该案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将“再审检察建议”规定为法定监督方式后,全市第一起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经法院改判的申诉案。

建立与区法院“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和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生效裁决得到依法、公正执行,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创新监督方式,现场监督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合肥市玉兔宾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实现了从事后监督到同步监督和现场监督的转变。

三、以检务公开为抓手,规范管理,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近20人走进庐阳检察院,通过参观控申大厅、办案工作区和廉洁警示教育基地,召开座谈会,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基本职能、机构设置和工作概况的了解,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阳光检察。

完善机构规范管理。在区委及区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设立院案件管理中心。制定落实《案件管理暂行规定》、《案件受理工作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扩建接待大厅、律师阅卷室,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模式,规范案件的受理和办理流程,加强执法办案的流程监控和质量管理。案件管理中心自731日正式挂牌运行以来,已累计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86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55件,接待来访当事人和来访群众112人次。

畅通群众参与渠道。为方便群众举报、咨询和反映情况,开通了12309举报电话;充分运用现代媒介,创建了QQ举报群和检察微博,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问题、了解检察动态,畅通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截至11月底,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29,同比上升45%,其中通过QQ群、电子邮件等现代媒介受理举报线索2件。

探索个案公开。在全省率先实行对报捕案件公开审查,出台《庐阳区人民检察院适用捕前公开审查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增强审查逮捕工作的中立性和透明度,提高审查逮捕公信力。今年8月份以来,已对12名犯罪嫌疑人启用捕前公开审查。“侦查机关提捕、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答辩、承办检察官居中裁断”的批捕工作模式,被高检院作为经验予以转发。

四、以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目标,检力下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推动文明接访。把依法维权与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助力度,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维护司法权威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积极应对“两法”修改后检察机关受理信访案件增加态势,共受理信访案件86件,同比增加60%。信访接待过程中,始终做到文明接待、细致答复,增强释法说理工作效果,提升群众满意度。

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完善与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等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机制,实现社区矫正各环节的无缝对接。全年共动态监督矫正人员238名,查阅矫正人员档案150余份,走访矫正人员10余人次。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依法向审判机关发出撤销缓刑检察意见4份,均被采纳。如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朱某某、葛某某系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遂向原审判机关发出撤销缓刑的检察意见,被及时采纳并对两人撤销缓刑,予以收监。

深入推进检察工作进社区。找准服务群众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开展特色活动,将服务内容具体化。24名青年检察官以小组形式沉入社区,定期与服务对象面对面交流,发放调查问卷,在杏林街道北都社区、逍遥津街道义仓社区等地开展调研活动20余次。结合执法办案总结刑事类案规律,提出合理化社会管理建议,在双岗街道虹桥社区非机动车交易市场开展反收、销赃宣传活动。重点服务流动人口、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在杏花村街道汲桥新村等社区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服务、留守儿童安全防范知识等讲座。着重化解征地拆迁等领域的群众矛盾,历经两年调解,为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群众魏某某化解了因拆迁补偿引发的矛盾,帮助其落实60多平米的安置房。

五、以队伍建设为保障,素质强检,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调整班子成员结构,对各班子成员的职责重新分工定位,提高班子成员的凝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实中层干部队伍,通过竞职上岗,将4名政治坚定、业务突出、群众公认的青年干警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提拔3名部门副职为部门正职。通过上派下挂等形式加强上下级院的干部交流,保持队伍活力。

重视业务能力建设。围绕修改后“两法”的学习、贯彻、实施,广泛开展专家讲座、专题座谈、案例评析剖析、侦查技能比赛、法律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落实综合部门青年干警参与办案制度,着力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能、办案水平和多岗位适应能力。加强与安徽大学法学院的检校共建,组织青年干警与大学生开展刑事案例辩论赛,承办安徽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疑难案例研讨会,提高干警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竞赛100余场次,发表各类调研文章25篇,宣传报道500余篇,报送检察信息46篇。多名干警分别获得安徽省检察业务专家、全省检察机关涉检信访积案化解专项工作先进个人、合肥市第三届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开展“责任·能力·奉献”演讲,召开“检察梦·法治魂”老党员干部与青年干警座谈会,培养干警的使命感、责任感。开展以“保护巢湖环境,建设美丽家园”为主题的“五四”青年活动,通过实际行动宣传环保公益理念。积极参与征文、摄影、书画等活动,形成浓厚的检察文化氛围,三篇作品在市检察院组织的“我与中国梦——写给十年后的自己”征文比赛中分获一、二、三等奖。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庐检讲坛”活动,用检察文化传递正能量,发挥了检察文化的凝聚、引领和激励作用。

强化自身监督和廉政建设。抓好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坚持和完善述职述廉、诫勉谈话、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体系,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定期开展检务督察、案件质量评查,紧紧抓住执法办案重点岗位和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加大执法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力度。在局域网设置专栏,定期发布廉政文件规范、反面典型案例,时时提醒,警钟长鸣。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八项规定”,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实现自净、自重。

六、以党的领导为根本,把好方向,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去。深入开展“责任建设年”活动,认真贯彻“一线为民工作法”,把党的群众路线落到实处。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不断拓展监督渠道,形成制度化的监督机制。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汇报侦查监督工作、请示汇报人事任免13人次,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50余人次来院监督评议具体工作,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在执法办案、法律监督、检务公开、服务群众和队伍建设等各项检察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社会的需要和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法律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查办职务犯罪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检民关系有待进一步密切等。对此,我们必将保持警醒,认真解决。

 

 

二〇一四年工作思路

2014年,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坚持服务大局、严惩职务犯罪、强化法律监督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努力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权益,为庐阳经济稳中求进、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领会精神实质,自觉做司法改革的参与者和实践者,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平公正。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广泛听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下大气力地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长效机制,提高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密切检民关系。继续以检察工作进社区为平台,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公正执法办案,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认真履行批捕、公诉等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民生领域、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维护安全、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依托侦查一体化机制,进一步整合办案力量,切实提高自行发现线索、查处职务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以实际行动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不断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重点服务楼宇经济,广泛开展预防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推进全区惩处预防腐败体系的健全完善。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集约化、动态化管理。

三、全面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加大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力度,继续探索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机制,加强对民事特别是民事执行案件的监督,把更多民事诉讼活动纳入到监督范畴,充分利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强化规范意识和程序意识,认真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规定,坚决杜绝冤假错案,确保办案质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司法权威,树立司法公信。

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拓宽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渠道

从严治检,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培育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良好职业风范。推进廉政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始终保持违纪违法“零容忍”态度,筑牢公正廉洁执法防线。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通过公开审查和公开答复、检察微博和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形成常态化的检务公开制度。创新工作机制,丰富活动内容,通过专题汇报、专项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庭和参与个案审查等方式,拓宽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的渠道,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新机遇,我们必将时刻牢记职责和使命,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求真务实,忠诚履职,为开创庐阳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谱写“中国梦”庐阳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相关法律用语

量刑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该制度对未成年犯的复学、就业以及保证其顺利回归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羁押必要性审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该条旨在强化人民检察院对羁押措施的监督,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关押,强化人民检察院对逮捕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利。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施行后,将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正式确定为检察机关的一种法定监督形式。

社区矫正:指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犯罪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检察机关肩负着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