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05年以来,被告人余某陆续纠集、拉拢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为其所用,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逞强耍横,多次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催收非法债务、虚假诉讼、赌博、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致2名被害人重伤二级、1名被害人轻伤二级,逐步形成了以余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