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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诈骗团伙“吸粉”获刑,庐阳检察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被采纳
时间:2021-06-03  作者:冬云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竟帮助上游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吸粉”。422日,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魏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2万元至1.5万元不等罚金。

20206月下旬至9月底,李某某单独或伙同其姐夫魏某某先后开办“工作室”,并招募毕某、江某(均另案处理)等数十名业务员。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两人指挥手下的业务员冒充各大证券公司的客服人员,利用上游犯罪团伙提供的电话号码,使用虚拟电话卡拨打客户电话,再按照固定的话术诱骗他人加入上游犯罪团伙提供的“股票交流”微信群。“每拉进一个人,就能获得50元的提成……”据两人交代,三个月左右的时间他们拉了1600多人入群,非法获利8.5万余元。

20209月下旬,被拉入群的徐某在被骗82万元后醒悟,随即报警。123日,李某某、魏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二人近亲属代为退赔徐某等人的部分损失。

在审查起诉期间,李某某、魏某某均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庐阳区检察院综合全案情况后,提出对上述二人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被法庭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