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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零口供”毒贩最终自愿认罪认罚
时间:2020-08-19  作者:冬云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季某、黄某等3人贩卖毒品一案,该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季某、黄某等3人均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2019年11月3日,被告人黄某、季某两人商议贩卖毒品牟利。其中,黄某负责联系上线购买毒品,季某负责租赁交通工具、准备贩毒资金等。11月4日,二人从外地上线处购买毒品180余克后,返回合肥准备贩卖。途中,季某联系被告人何某帮忙贩卖,并允诺给其好处。很快,何某就联系到一个买家,并在扣除200元“好处费”后,将剩余的1100元毒资通过微信转给了季某。

  当天晚上,季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上、车上查获毒品疑似物4包,共计182.4克(后经鉴定,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俗称“冰毒”)。不久后,黄某、何某也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黄某主动带领公安民警在其租住处查获20包已分装好的毒品疑似物共计12.99克(后经鉴定,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季某归案后,坚称自己是陪同黄某去购买毒品,顺便蹭点毒品吸食,否认其有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案件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在首次提审时,其依然坚持上述辩解。到底有没有贩毒?办案检察官对全案证据进行了认真梳理发现,无论是筹集贩毒资金、租赁交通工具,还是联系下家分销毒品,均有充分的证据证实系季某在操办。

  办案检察官再次对季某进行了提审,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季某的防线开始松动。随后,检察官重点阐明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给季某留下了思考时间。

  2020年5月13日,季某、黄某等3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5月15日,庐阳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