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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涉案电动车到底值多少钱?这很关键
时间:2020-05-06  作者:吴娟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的案子撤销了,我能抬头做人了。现在到处都在复工复产,机会多,我准备去打工。你放心,以后我再不会干这种事了……”日前,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柴双在对一起盗窃案的涉案人员王某进行电话回访时,王某又喜又悔。 

  2019年9月25日,庐阳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柴双是该案承办人。此案案情简单。当月6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到合肥市一超市买东西,看到超市门口有一辆电动车没上锁,见四周无人注意,遂将电动车偷走,藏匿于自己的租住房内。第二天,王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被盗电动车经鉴定,价值2320元,王某因涉嫌盗窃罪于9月19日被刑事拘留。 

  “这车感觉值不了这么多钱。”柴双在审查附卷的被盗电动车照片时,发现该车的右侧后视镜丢失、右刹车手柄断裂,右侧车身有多处划痕。多年的办案经验,让她对涉案电动车的实际价值心生疑惑。再次对全案卷宗进行认真审查后,相关证据进一步佐证了柴双的疑惑。 

  涉案电动车购买于2017年8月,当时价值2950元。2019年4月中旬,车主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花了450元更换过一次电瓶。“电动车已经使用了两年多,且车辆多处受损,虽然换过一次电瓶,但现在还能价值2300余元,不符合常理。”柴双介绍,安徽省关于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2000元,若是被盗电动车的实际价值达不到该数值,则王某就不构成盗窃罪。罪与非罪事关重大,必须要慎之又慎。 

  “作为定罪关键性证据的鉴定意见缺乏一定合理性,不批准逮捕。”9月30日,庐阳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建议对涉案电动车价值重新鉴定。侦查机关随即对原《价格认定结论书》进行了复查,并对涉案电瓶车再次进行勘验,认为确有可能存在问题,遂采纳庐阳区检察院的建议,向合肥市价格认证中心申请复核,并被受理。后经复核,原《价格认定结论书》被撤销,重新认定被盗电动车价值1571元,尚未达到盗窃罪立案追诉标准。 

  鉴于案件据以定罪的关键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庐阳区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之后,侦查机关作出决定,撤销此案。王某的生活也恢复了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