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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利用疫情诈骗,才出校门就进牢门
时间:2020-02-25  作者:冬云  新闻来源: 【字号: | |

  “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月26日,由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利用疫情实施“卖口罩”诈骗一案,该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

  “我非常后悔,认罪,不上诉。”听到判决后,被告人张某当场留下悔恨的泪水。坐在旁听席上的母亲,同样泪流不止,怎么也想不明白被视为家中骄傲的儿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

  被告人张某是一名“95”后,去年6月份刚从一师范大学毕业。据其交代,正在备考教师资格证。若是按照这样的轨迹发展,张某未必没有一个好的前程。然而,一时贪念之下,让他走上了歧途。

  “有大量口罩出售,需要的扫下方二维码,加好友商谈。”1月29日,随着这样一条虚假的销售口罩微信朋友圈发出,在无存货又无货源渠道的情况下,张某同时使用两个微信号和一个支付宝账号,开始实施诈骗。先后两次诈骗被害人王某某钱财共计5080元。得手后,张某迅速将微信小号注销,同时退出支付宝登录,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2月8日,作案以后一直惴惴不安的张某,被公安机关在其位于江苏徐州的家中抓获归案。 

  获悉案件后,庐阳区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月24日,该案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组加班加点,当天完成案件审查起诉全部工作。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鉴于被告人张某系初犯,涉案金额较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其亲属积极代为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社区评估报告显示,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月25日,庐阳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2月26日,法庭经公开开庭审理后,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和精准量刑建议。  

  “全国人民都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努力,而你却反其道而行之。刚出校门就进牢门。这样的案件办理起来,很痛心。希望你能深刻吸取教训,好好改造,力争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负责的人。”办案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教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