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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主角”达成和解,不料“配角”大打出手
时间:2019-08-30  作者:冬云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因矛盾,双方约架,并呼朋唤友“助阵”。到达现场后,矛盾双方的“主角”保持了冷静,相约至一旁单独协商,并达成和解。然而,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助阵的“配角”却发生口角,旋即持械打成一团。最终,多人因犯聚众斗殴罪获刑。  

  2018年5月底的一个晚上,徐某与陶某等几人在一起吃饭。席间,徐某得知陶某与吴某有矛盾,顿时哥们义气上头,遂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联系吴某“约架”。吴某将此事告知其父。其父怕自己儿子吃亏,主动邀约亲戚,并通过亲戚邀约他人,一起去现场为儿子“撑腰”。  

  双方赶至“约架”地点后,矛盾的“主角”陶某和吴某均保持冷静,单独到现场附近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两人准备回到现场各自带人回去之时,徐某与吴某一方的人发生言语冲突,并拿甩棍殴打对方。见有人动手,双方分持砍刀、棒球棍等作案工具打成一团。

 

 

  从现场附近赶回的吴某、陶某,一看情况如此,也立即加入打斗。期间,徐某手臂被砍伤。见有人受伤流血,双方遂各自离开现场。后经鉴定,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2018年5月底至9月初,涉案7名被告人陆续归案。

  该案,经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徐某等7人均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不等刑罚。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日前,合肥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说

  该案本可以避免,但因为少数涉案人员的不冷静,最终导致7人被判处刑罚的严重后果。生活、工作中,难免会与他人发生矛盾,但一定要保持冷静和克制,合法、文明的妥善处理,切不可采取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手段来发泄情绪、解决矛盾。正如警方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