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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光顾书店不看书 犯盗窃罪被判刑
时间:2019-07-24  作者:吴娟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书店是人们获取知识、陶冶情操的地方,但欧某、谢某(另案处理)、曾某却把到书店窃书当作获利的手段。日前,经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欧某因犯盗窃罪,被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曾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8年10月13日,欧某与谢某相约从外地来到合肥。入住酒店后,欧某通过电话将入住信息告知了妻子曾某。第二天,欧某在合肥一图书城用随身携带的磁铁将90余本待售的图书消磁,然后分多次将店内消磁后的图书盗走,藏匿于其入住的酒店房间内。当其从宾馆返回书店,欲将剩余的已消磁图书盗走时,被图书城的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当欧某被工作人员抓获时,同在该图书城窃书的谢某见状,遂打电话告知了曾某。同年10月15日,曾某从外地赶到合肥,登记入住了欧某所住的宾馆,故意挑选了与欧某原住房间相连的房间。入住期间,曾某通过欺骗酒店服务员的方式,让酒店服务员打开了欧某房间的门并进入欧某的房间,将欧某盗窃的图书搬至自己的房间。随后,曾某将图书用纸箱打包之后,通过物流托运至湖南省衡阳市准备销售。2018年11月15日,曾某在湖南省衡南县被抓获归案。 

  经侦查,2018年3月,欧某同谢某在江苏省徐州市一书城内采用上述盗窃方式将59本待售图书盗走。同年10月,欧某在谢某的邀约下,到我省芜湖市一书店盗走多本图书。 

  经鉴定,欧某盗窃的财物价值人民币15000元左右。曾某转移的图书价值人民币5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