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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检联动 | 合肥市涉林案件“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正式揭牌并投入使用
时间:2023-03-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阳春三月,花红柳绿。3月28日,在庐阳区三十岗乡滁河干渠畔,由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庐阳区检察院和庐阳区林长制办公室联合设立的,面积达510余亩的涉林案件“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正式揭牌并同步投入使用。庐阳区副区长方志山出席仪式。



“ 建立生态修复基地的初步设想,源于我院办理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庐阳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刘晓莉介绍,被告人欧某某为牟取经济利益,从外地购进400余株金毛狗蕨在自己经营的花卉店内销售,后欧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2年7月,案件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第一检察部和第三检察部启动联合办案机制,在审查完毕及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人欧某某虽然认罪认罚,但对核算出的10万余元的生态资源损害费用表示无力承担。”检察官办案组经过深入的调查后发现,欧某某的实际经济能力确实不好,即使公益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也有很大的可能性得不到真正有效执行。破坏了生态环境肯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但若法院判决得不到有效地执行,又有损法律的威严和“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充分征求主管行政机关庐阳区农林水务局的意见后,在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的主持下,庐阳区检察院与欧某某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各方同意由欧某某采取劳务代偿的形式支付相关民事公益赔偿。近日,该案刑事诉讼也已一审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欧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此举可以进一步推广,建立一个生态修复基地,为后期办理类似案件、确保执行到位探索一条路子。”经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和庐阳区检察院的联合推动,在庐阳区林长办及农林水务局的大力支持下,一块面积达515.8亩的涉林案件“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正式建立。


“此举在全省尚属领先。涉林案件判决后,法院责令无经济赔偿能力的赔偿义务人在此劳务代偿,或将当事人缴纳的生态修复金购买苗木、聘请专业机构代为补植复绿。”庐阳区林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基地由林业部门、法检共同监督并参与验收,能确保每一起涉林案件的生态修复金或代偿的劳务最大限度发挥效能,实现损害担责、补植复绿、生态平衡的修复效果。”


“该基地的建立不仅是贯彻修复性、预防性司法理念的创新举措,也将成为法检协作、府院联动、府检联动推进生态环境协调保护的重要阵地。”方志山在揭牌上强调,“要继续发挥“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机制优势,实现涉林案件的信息共享、协作互助,使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形成保护绿水青山的强大合力,实现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开创公益诉讼领域生态修复工作新局面。”